農委會因應非洲豬瘟防疫,日前要求上千家廚餘養豬場在 1 週內擇定轉型方案,部分縣市以為截止期限是 3 月底,今天急跳腳;農委會表示,只有離牧退場是 3 月底,業者申請繼續用廚餘餵豬的檢核或改餵飼料期限為 1 月底。
為防杜廚餘可能散播病毒,農委會上週要求,廚餘處理不符環保法規的逾千場廚餘養豬業者,必須轉型,1 週內決定添購廚餘蒸煮設備並向環保單位申請檢核、或接受農委會補助改以飼料養豬、或離牧退場。
農委會下午彙整 22 縣市相關資料顯示,還有 114 場沒有做出決定的廚餘養豬業者,將依據廢棄物清理法開罰。不過,今天有地方政府提出不同看法指稱,根據農委會去年 12 月 24 日公布鼓勵廚餘養豬轉型的政策補助,期限應該是 3 月底。
屏東縣政府農業處長黃國榮表示,對於廚餘養豬戶多的屏東縣來說,申請期限提前的確造成很大困擾,縣府將在收到農委會公文後,加大力道宣導,避免養豬戶因不清楚申請期限提前受罰。
屏東縣廚餘養豬戶 252 場,已申請廚餘再利用檢核的有 53 場,截至昨天為止,針對 199 場未取得再利用檢核的廚餘養豬戶,已訪視 78 場,其中已轉型及有意願轉用飼料者共 37 場,已申請退場及有意願退場者共 17 場,想提出廚餘再利用者共 23 場,還有 1 場還沒決定。
對此,農委會表示,去年 12 月 24 日宣布時,廚餘養豬業者可自 2019 年 1 月 2 日至 3 月 31 日為止,向地方政府申請要轉型為改餵飼料(每頭補助飼料 2200 元),或是離牧(每場可獲數 10 萬元到 600 萬元以上補助)。
農委會並說,考量期限若都到 3 月底,恐怕會出現空窗期,會有業者繼續用廚餘餵養豬隻,讓防疫產生漏洞,所以不論是要申請符合蒸煮廚餘規定的檢核,或是改餵飼料,亦或是離牧,即日起都要改餵飼料。
但是其中改餵飼料的補助申請作業時間提前為 1 月底,申請檢核的作業期限也是 1 月底,只有離牧的補助申請作業時間可以到 3 月底。
農委會並說,114 家還沒決定轉型方案的業者之所以要開罰,是因為 6 日宣布 1 週內要做出決定,截止日是今年 1 月 13 日,現在已經逾期;前述 1 月底或 3 月底的期限,則是申請補助或檢核的作業期限,定義不一樣。
然而,主管養豬業者的農委會畜牧處今晚又說,明天起地方政府的環保單位將對 114 家業者展開查緝時,若業者馬上決定改餵飼料,就不會被開罰。
此外,也傳出環保署認為,要對 114 家還沒轉型的業者開罰恐有難處,除非這些業者連蒸煮設備都沒有,才能依據廢清法開罰。
(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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