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一廠一號機組運轉執照今天到期,然而核一廠除役環評卻仍在審查中,環保署規劃明天再召開第二次的專案小組初審會議,要求台電針對廢棄物處理、除役規劃時程再做說明。
核一廠一、二號機運轉執照將分別於今年 12 月 5 日及 2019 年 7 月 15 日屆滿除役,台電提出核一廠除役計畫環評,經環保署於 2016 年 5 月審查後確定進入第二階段環境影響評估。
根據台電提出的除役計畫,除役將分四階段,包含停機過渡階段 8 年、除役拆廠階段 12 年、最終狀態偵測階段約 3 年及約 2 年的土地復原階段。
在放射性廢棄物部分,台電規劃以第一期乾式貯存設施為先導型計畫,但因第一期乾式貯存設施設計貯存量為 1680 束,不足貯存核一廠運轉共 7400 束用過的核子燃料,因此也將新設第二期室內乾式貯存設施存放核子燃料。
環保署於 8 月 21 日舉行第一次初審會議,地方政府及環團都對核廢料貯存設施有意見,除了擔憂核廢料會永久存放外,也擔心安全性不足。
而在拆廠後產生的廢棄物部分,雖然台電表示將委由合格清除業者清理並依法申報,但也引發恐有輻射外洩疑慮。
核一廠除役環評專案小組初審會議,環保署預定明天下午再召開,根據第一次初審會議結論,台電必須補充除役四階段圖示改變及細部時程規劃,並就各階段最惡劣情境發生複合式災害,提出因應對策及資源投入。
此外,台電也應納入他國除役案例背景環境(含災害風險)差異性比較,說明國外經驗參採情形,最後盤點可能殘餘風險,強化民眾溝通作業等。
(中央社)
評論被關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