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廣電總局 9 日公布具體規定,遏制影視圈追星炒星的不良傾向,嚴格控制綜藝節目嘉賓片酬,加大網路劇治理力度。中媒報導,傳藝人趙薇和舒淇已退回相當於新台幣上億元的超標酬勞。
中國國家廣播電視總局 9 日在官網公布「關於進一步加強廣播電視和網絡視聽文藝節目管理的通知」。
證券日報今天報導,在薪酬方面,上述通知規定,各衛星電視綜合頻道晚上 7 時 30 分至 10 時 30 分播出的綜藝節目要提前向廣電總局報備嘉賓姓名、片酬、成本占比等資料。每個節目全部嘉賓總片酬不得超過節目總成本的40%,主要嘉賓片酬不得超過嘉賓總片酬的 70%。
在電視劇方面,每部電視劇、網路劇(含網路電影)全部演員片酬不超過製作總成本的 40%,其中主要演員不超過總片酬的 70%。
如果出現全部演員總片酬超過製作總成本 40% 的情況,製作機構需向所屬協會(中廣聯製片委員會、電視劇製作產業協會或中國網絡視聽節目服務協會)及中廣聯演員委員會備案並說明情況。
上述通知還提出懲罰措施,如果製作機構無正當理由或隱瞞不報嘉賓薪酬情況,一經查實,由所屬協會上報國家廣播電視總局,視情況依法採取暫停直至永久取消劇目播出、製作資質等處罰措施。
報導指出,從公開資料來看,近幾年明星的薪酬飛漲,已成為行業頑疾,嚴重影響製片成本。
例如根據新麗傳媒的招股說明書,2016 年支付給天津欣喜相逢文化傳播有限公司(女主角周迅方)的連續劇「如懿傳」劇組勞務費用為人民幣 5350 萬元(約新台幣 2.4 億元);支付給東陽橫店連俊杰影視文化工作室(男主角霍建華方)的勞務費用為 5072 萬元。這意味著僅兩位主角的公開片酬占總製作成本的比例接近 35%。
今年市場傳出「限薪令」後,有媒體報導,因參與綜藝節目「中餐廳」薪酬超標,趙薇、舒淇退回 4000 萬元(約新台幣 1.8 億元)。
不過,報導引述不願具名的資深製片人表示,「限薪令」傳出後,有的明星根本沒降價,要求公司換個名目進行補償,更有甚者要求通過境外銀行轉帳。
一家影視公司人員則表示,海外匯款這種要求很難操作,一方面,上市公司的財務透明規範,大筆支出明細都要經過審計;另一方面,現在「出海」政策收緊,想通過境外銀行從操作上來說不可行。
(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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