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走私到中國 6名台灣人遭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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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華社今天報導,中國福建省漳州市中級人民法院日前公開宣判 6 名台灣人走私近 1300 噸舊服裝入境,構成走私廢物罪,判處有期徒刑 2 年到 6 年 6 個月不等。

報導說,2015 年 12 月至 2017 年 5 月期間,莊姓等 6 名被告駕駛貨船,先後從香港、南韓釜山等地以海上偷運方式,走私 1299.97 噸舊服裝入境。

2017 年 5 月 25 日,被告駕船從釜山港運載舊服裝 354.15 噸走私入境時,遭廈門海關緝私局所屬漳州分局以及福建省公安邊防總隊海警第三支隊聯合查獲。

法院認為,莊姓被告等 6 人違反中國海關法規,逃避海關監管,將禁止進口的固體廢物非法運入中國境內,已構成走私廢物罪。

法院依據 6 名被告人參與走私的地位、作用、數量和次數,一審判處有期徒刑 2 年至 6 年 6 個月不等,並處罰金人民幣 1 萬元至 10 萬元不等,沒收扣押在案的船舶、自動識別系統等設備。

報導說,走私入境的舊服裝往往來源於境外垃圾場、廢品處理廠,甚至是醫院、殯儀館等,帶有大量病毒、細菌且未經消毒。走私入境後,經過簡單分揀、漂洗後即流入夜市、地攤、網店等銷售渠道,嚴重危害民眾生命健康。

(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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