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闖包廂刺死同鄉 越籍男子判15年

圖片來源:pixabay

越南籍男子斐進勇在小吃店與他人起口角,持刀闖入包廂刺死同為越南籍的范姓男子,另傷及 2 人。高院今天依殺人等罪,判處斐男 15 年徒刑,仍可上訴。

台灣高等法院判決書指出,民國 106 年 6 月間,斐進勇(BUI TIEN DUNG)與表哥斐文芳(BUI VAN PHUONG)及友人到新北市新莊區一家越南小吃店消費。

斐進勇等人如廁時與同鄉蘇姓男子起口角,雙方雖短暫握手言和,但斐文芳擔心對方事後找麻煩,外出購買 5 把刀械,斐進勇取出其中一把刀藏放在褲後口袋。

斐進勇對口角一事耿耿於懷,離場前持刀衝入蘇姓男子所在的 3 號包廂,先持刀刺入離門口最近的范姓男子心臟部位,為逃離包廂又持刀劃傷蘇姓與另名范姓男子。

新北地方法院一審依殺人、殺人未遂罪,判處斐進勇有期徒刑 16 年 6 月。

案經上訴,高院認為,斐進勇持刀刺入范姓男子胸膛並穿刺心臟,傷口深度達 22 公分,殺人犯意明確,但對蘇姓與另名范姓男子揮刀,僅出於傷害故意,不應論以殺人未遂。

高院今天撤銷一審的殺人未遂罪,改依傷害罪、殺人罪,合併判處 15 年徒刑,執行完畢後驅逐出境。

(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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