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能會今天表示,尊重台電把核四燃料棒外運的決定,為了確保安全無虞,原能會成立專案檢查小組,嚴格監督運送過程,並持續執行核子燃料貯存設施定期及不定期檢查。
電業法 106 年 1 月 11 日修正通過,核能發電設備應於 114 年以前全部停止運轉,核四首批燃料棒昨天凌晨起運回美國異地封存,等於宣告核四走入歷史。
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今天透過新聞稿指出,核四燃料棒屬於台電公司財產,台電公司配合非核家園政策,並尋求資產最大價值,將燃料棒運往國外燃料廠家進行處理,原能會尊重經濟部及台電公司決定。
原能會指出,核四廠燃料棒是未使用過的新燃料,輻射性低且性質穩定,於運輸貨櫃 2 公尺處輻射劑量約每小時 0.11 至 2.11 微西弗(μSv/h),與天然背景值相近,遠低於每小時 100 微西弗法規限值,運送時對民眾安全並無影響。
原能會表示,燃料棒的盛裝採用符合安全規定的專用運輸護箱,且經國際原子能總署派員查驗及封緘,並依原能會核准核子燃料運送計畫及安全管制計畫確實執行,確保運送作業安全,原能會也成立專案檢查小組,派員嚴格監督核子燃料運送。
原能會重申,會嚴密管制台電做好外運工作,而在核子燃料完成所有外運作業前,也將持續執行核子燃料貯存設施定期及不定期檢查,以確保貯存安全。
(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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