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院會今天二讀陸海空軍軍官士官服役條例第 34 條修正草案,領退休俸軍士官再任由政府編預算支給俸給、私立大專院校專任教師等職,月薪超過新台幣 3 萬 3140 元,停發退俸。
院會約在下午 4 時 40 分,進入陸海空軍軍官士官服役條例第 34 條修正草案討論,接著朝野立法委員發言近一小時後,約 5 時 35 分表決,出席 94 人中,55 人贊成、39 人反對,通過民主進步黨立法院黨團所提出的再修正動議內容。
二讀條文規定,支領退休俸的軍士官就任或再任由政府編列預算支給俸給、行政法人、政府捐贈經費達 20% 的法人或事業等職務,若每月支領薪酬超過公務人員委任第一職等本俸最高俸額及專業加給合計數額新台幣 3 萬 3140 元,將停發退休俸。
另外,條文也規定支領退休俸的軍士官就任或再任私立大專院校專任教師,月薪超過新台幣 3 萬 3140 元,也將停俸。
立法院職權行使法規定,第三讀會,除發現議案內容有互相牴觸,或與憲法、其他法律相牴觸者外,祇得為文字之修正。
(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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