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 依金額換玩具獎品不符電子遊戲機定義 夜市擺機台判無罪 芋傳媒 2018-07-30 12:08 潘女擺設 2 種電子遊戲機,用拉桿彈射彈珠入洞以及用塑膠球射擊活動靶,遭檢警查獲,但法官認為,潘女以花費金額為依據兌換獎品,不符法規中有關電子遊戲機定義,因此判無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