慶富獵雷艦詐貸案 陳慶男二審仍判25年
慶富造船海軍獵雷艦詐貸案,高雄地方法院一審依違反銀行法、偽造文書罪等判董事長陳慶男 25 年,高雄高分院今天上午二審駁回陳慶男等人上訴,維持原判決,全案可上訴。高雄地方法院一審依違反銀行法、偽造文書等罪,判陳慶男 25 年徒刑、併科罰金新台幣1億 500 萬元,妻子陳盧昭霞共犯公司法未實際繳納股款罪1年6個月、前執行長簡良鑑共犯業務登載不實罪6個月,可易科罰金,顧問李維峰在不知情情況下交付帳戶予慶富使用無罪,另慶富也被判罰金2億 8000 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