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返還

台灣原民遺骨返還 儀式背後故事有淚有笑

「我們要回家了,bye bye!」以巫師(pulingaw)蘇寶珠為媒介,祖靈以排灣族語及英語對愛丁堡大學解剖學博物館策展人麥卡倫這麼說,接著給他一個大擁抱。為了這一句道別,台灣與愛丁堡方面努力了不只兩年。

提案戒嚴遭沒收財產返還 蔣萬安:面對歷史

國民黨立委蔣萬安提案修正「戒嚴時期人民受損權利回復條例」,明定人民在威權統治時期被不當沒收財產的返還辦法,遭外界聯想是為北市長選舉布局。蔣萬安今天表示,提案與選舉無關,面對歷史,還原真相,台灣才能邁向和解。有鑑於戒嚴時期人民因內亂、外患罪而被沒收財產,蔣萬安提案修正「戒嚴時期人民受損權利回復條例」,明定威權統治時期,人民被不當沒收財產的返回辦法,以及擴大適用的罪名。

政治犯土地遭沒收 促轉會:原物返還或金錢賠償

促轉會今天表示,本月將預告「威權統治時期國家不法行為被害者權利回復條例草案」,權利回復方式將採「原物返還」或「金錢賠償」。威權統治時期,政治犯的土地遭政府沒收充公,至今尚未返還。促進轉型正義委員會評估,若相關草案通過,約 47 %當時遭沒收且目前閒置、未轉賣第三人的土地可獲返還;至於其餘 53 %土地,因已轉賣第三人,或成為道路、公署等用地,無法「原物返還」,政府恐須支付超過新台幣百億元賠償金,但賠償標準仍在研議。

立委提案威權時期被害者權利回復 院會通過付委

國民黨立委蔣萬安等 16 人擬具「戒嚴時期人民受損權利回復條例修正草案」,希望落實威權時期被害者或其家屬的名譽及被侵奪財產返還。立法院會今天通過草案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審查。「戒嚴時期人民受損權利回復條例修正草案」草案總說明指出,條例原規定「戒嚴時期人民因內亂、外患罪被沒收財產者,於受無罪判決確定後,得請求返還;如不能返還,應以適當金錢補償之」。看似對戒嚴時期人民受侵奪財產作成返還規範,但對返還財產的請求程序、事實審理、受理機關等規範,仍有不足之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