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噴槍

女童遭噴槍奪命案 發監前當事人提3理由提再審

女童遭噴槍奪命案,鄺姓男子遭判 10 年定讞, 23 日執行,他不服聲請再審。高雄高分院今首開庭,鄺男以女童非親生、鑑定報告有瑕疵、請求重新勘驗噴槍等3理由盼能翻案。3歲女童與父親鄺男前往加油站洗車遭空氣噴槍奪命,鄺男遭依傷害兒童致死罪判 10 年定讞,但他上月底突提出親子鑑定報告主張女童非親生,表明「若早知道便不會扶養,也不致發生意外」。另也據此報告聲請再審,盼能推翻原判決還他清白,台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今天下午4時 30 分首度開庭審理。

高雄女童噴槍奪命 二審3理由父重判10年

3歲女童與父親鄺姓男子前往加油站遭噴槍奪命。高雄高分院今以女童無法單手持噴槍按壓、未出現不適防禦作用、監視畫面證據等3理由,改依成年人故意傷害兒童致死罪重判 10 年。這件社會矚目重大案件,橋頭地方法院一審依過失致死罪判鄺男1年 10 個月;台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今天宣判,改重判 10 年,全案可上訴。鄺男另因侵占客戶款項,遭判刑2年半定讞,目前入獄服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