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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資會議

疫情期間 勞動部:勞資會議可採視訊進行

COVID-19 ( 2019 冠狀病毒疾病)3級疫情警戒持續,勞動部今天表示,疫情期間,事業單位可採取視訊方式召開勞資會議,讓企業內勞資雙方溝通不因疫情受阻礙。依照「勞資會議實施辦法」的規定,勞資會議至少每3個月舉辦1次,勞動部日前也曾發文指出,事業單位在成立勞資會議後,得採自訂每3個月週期,並於擇定的週期內至少召開1次以上勞資會議。

雇主不認勞資會議勞方代表選舉 應報地方勞政機關

事業單位若有企業工會,勞資會議勞方代表須在工會會員或會員代表大會選出。勞動部說,若雇主對選舉程序有疑義,應由地方機關輔導工會重新辦理,不可自行辦理勞方代表選舉。依勞動基準法第 83 條規定,為協調勞資關係,促進勞資合作提高工作效率,事業單位應依勞資會議實施辦法規定舉辦勞資會議,且若事業單位有企業工會,勞資會議的勞方代表必須在工會會員或會員代表大會選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