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營建署

共享廚房公安疑慮 徐國勇:交營建署研議認定

民進黨立委沈發惠今天質詢指出,有業者要在大樓地下室設 31 個廚房、 132 個爐具引發公安疑慮,要求應釐清相關法規規定;內政部長徐國勇說,已先請營建署著手研議、認定。有業者擬在北市一處大樓地下室設置共享廚房,民進黨台北市議員簡舒培日前指出,其欲隔設 31 個廚房、 132 個明火爐具,且和外送業者合作送餐,恐有公安疑慮;台北市建管處副處長虞積學昨天會勘現場時說,因相關單位仍需認定行業別,將先暫緩發放室內裝修合格證明。

趙正宇未涉收賄 北檢依財產來源不明等罪起訴

台北地檢署偵辦立委涉收賄案,查出立委趙正宇有新台幣 170 萬元現金來源不明,並涉嫌逃漏稅 68 萬餘元。北檢今天依貪污治罪條例、違反稅捐稽徵法起訴趙正宇。北檢今年7月 31 日搜索趙正宇位於桃園市八德區住處搜索時,當場查獲以紙袋或牛皮紙袋裝的現金新台幣 920 萬元。檢調追查,趙正宇有 170 萬元的來源不明財產,他無法完整、充分、詳實交代這筆錢的來源合法,涉嫌貪污治罪條例財產來源不明罪。

立委涉收賄案起訴12人 陳唐山獲不起訴處分

台北地檢署偵辦立委涉收賄案今天偵結,依貪污治罪條例起訴現任立法委員蘇震清、廖國棟、陳超明、趙正宇、前立委徐永明等 12 人,並移審北院。前立委陳唐山獲不起訴處分。被起訴者除了蘇震清、廖國棟、陳超明、趙正宇、徐永明外,還包括蘇震清辦公室主任余學洋、廖國棟辦公室主任丁復華、陳超明辦公室主任梁文一、前太流負責人李恆隆、是知管理顧問公司總經理郭克銘、趙正宇辦公室主任林家騏、趨勢民調總經理吳世昌。

涉嫌收賄 4現任1前任立委被依貪污罪起訴

台北地檢署偵辦立委涉收賄案,今天偵結,依貪污治罪條例起訴現任立法委員蘇震清、廖國棟、陳超明、趙正宇、前立委徐永明等人,並移審北院。北檢將於上午 10 時召開記者會說明。憲法增修條文第4條規定,「立法委員除現行犯外,在會期中,非經立法院許可,不得逮捕或拘禁。憲法第 74 條之規定,停止適用。」由於立法院已經開議,法官若要續押被告,依法須徵詢立法院許可。

屏東廢棄物回填魚塭獲不起訴 立委盼重啟調查

屏東縣的鍇霖公司在魚塭填埋廢棄物,檢方調查後不起訴。時代力量立委陳椒華今天召開記者會,批評屏東縣長潘孟安是民調第一名的縣長,卻至今未要求鍇霖清除廢棄物,並認為全案應重新調查。屏東縣議員劉淼松的鍇霖公司兩年前爆出在魚塭填埋廢棄物,並獲得檢方不起訴處分。陳椒華今天召開記者會,與會者有環保團體與經濟部、環保署、農委會以及營建署官員。

新身分證傳爆爭議 徐國勇:由中央印製廠說明

媒體報導,新身分證得標廠商疑以不實「防偽認證」證書取得標案。內政部長徐國勇今天表示,此案由中央印製廠處理,它有政風單位和相關規定處理,稍晚由中央印製廠對外說明。新頭殼今天報導,台灣新式數位身分證( New eID )原訂今年 10 月全面換發,中央印製廠為此將採購 3000 萬張晶片身分證及印製設備系統,但過程一波三折,得標的東元集團因疫情影響而無法向外國廠商進貨製造晶片卡,內政部因此公告無限期暫緩實施。

違反營建法規 永康街老店「高記」恐熄燈

永康街 70 年上海點心老店「高記」,因違反營建法規,除了被開罰外,也將被斷水斷電,最快恐月底熄燈。高記表示,雖有未來重新營運籌劃,但仍要視疫情狀況而定,目前尚未定案。高記辦公室主任告訴中央社記者,因接獲營建署來函,店面2、3樓依規定不得商用,若不整改就必須停止營運;但房東也並沒有整改意願,原本若房東有意整改也願意配合,但目前沒下文,因此可能最快月底熄燈。

立委涉收賄案羈押庭結束 法官4日裁定

立委涉嫌收賄案,台北地院經過兩天連續開庭,今天晚間9時許訊問完所有被告,法官諭知將於明天下午2時 30 分裁定立委蘇震清、廖國棟、陳超明、前立委徐永明等8人是否羈押。等待裁定的8名被告,包括現任立法委員蘇震清、廖國棟、陳超明、前立委徐永明、蘇震清辦公室主任余學洋、廖國棟辦公室主任丁復華、前太流公司負責人李恆隆、是知管理顧問公司總經理郭克銘。

趙正宇百萬交保 北院:林家騏已羈押

立委涉收賄案,台北地院裁定立委趙正宇交保。北院今天指出,趙正宇涉犯貪污罪犯嫌重大,且有勾串之虞,但同案被告林家騏已羈押,且檢方在逃亡之虞舉證不足,裁定 100 萬交保。趙正宇涉嫌透過是知管理顧問公司總經理郭克銘收受寶塚公司負責人陳明瀚、展雲企業董事長鍾克信賄賂,施壓營建署,將位於陽明山國家公園區內的土地自管制區劃出,並變更為殯葬用地。檢調在趙正宇家中查扣新台幣 920 萬元。

趙正宇100萬元交保 北檢提抗告

台北地檢署偵辦立委涉收賄案,1日聲押禁見 10 人。台北地院昨晚裁定涉及陽明山地目變更案的立法委員趙正宇 100 萬元交保,限制出境。北檢今天表示,趙有羈押必要,已提出抗告。法界人士指出,依照抗告流程,北院收受北檢抗告狀後,會將相關卷證一併送到台灣高等法院,由高院分案審理抗告並做出裁定,裁定可能有三種,分別為駁回抗告、發回北院重裁以及自為裁定(准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