賴清德萬里老家的情況,簡單講,就是房子跟土地地目不一樣,而這個不一樣,不是住戶自己造成的,是政府機關造成的。根據區域計畫法規定,每個土地都有一個地目,使用上必須符合這個地目。
舉例言之,房子蓋在建地上,沒問題,農舍蓋在農地上,也沒問題,礦區房子蓋在礦區上,沒問題。
在工業用地上,只能蓋辦公室,不能蓋住家。
可是當土地地目被改變時,土地上面的房子就要依照「新」的地目進行管理,如果農地變建地,上面農舍(半住半儲)就鬆綁,可以變成非農用房子。
如果建地變農地,上面的房子就要符合農舍相關規定。礦區房子的情況是,蓋的時候,土地是礦區,蓋的房子就是礦區房子,要符合礦區規定,但後來這個礦區的礦採光了,礦商撤出,沒有挖礦行為,這個時候,法律是要求「根據事實認定」,只要沒採礦,那土地就不是礦區,原本的房子,就變成蓋在「非礦區」上的「礦區房子」,地方政府原本應該給它一個新的地目,但沒做,然後碰到選舉,就說這個是違建喔!
因為你這個房子是礦區房子,怎麼可以蓋在「非礦區」上?
這樣合理嗎?
這個事情可以怪到住戶身上嗎?
全國最多這種情況的,就是新北市,至少有好幾百戶甚至上千戶,如果知道來龍去脈,就知道這個情況,不是住戶造成的。
原文出自林智群律師(klaw)臉書,芋傳媒經授權轉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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