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丁姓男子涉今年 3 月間搭乘國道客運北上,車上 2 次撫摸旁邊女乘客大腿,司機直接車子開往國道警察隊部。丁男辯稱沿途都在睡覺不知旁邊有人,嘉檢訊後依違反性騷法起訴。
嘉義地檢署起訴書指出,33 歲丁男 3 月 27 日凌晨搭乘台南往台北客運,行經國道 1 號嘉義水上路段時,以右手撫摸旁邊女乘客大腿,被女方用手推開並透過通訊軟體 Line 告知友人遭性騷擾。
不料,客運行經彰化溪湖路段時,丁男又再次對旁邊女乘客伸手性騷擾。女乘客告知客運司機,司機直接把車開往位於台中后里的國道公路警察局第 3 大隊泰安分隊,由女乘客向警方報案。
丁男警訊辯稱上車時旁邊都沒有人,且一直在睡覺,後來是被警察叫醒;不過,被害人指證歷歷,且有被害人與友人 Line 對話紀錄,以及車內監視影像可佐證,加上被害人與丁男素不相識,檢方認定沒有誣陷道理。
檢方認為腿部並非正常社交禮儀可碰觸身體部位,丁男舉動引起被害人嫌惡感覺,已涉及性騷擾防治法「乘人不及抗拒而為觸摸他人身體隱私處」罪嫌,因此依法起訴。(新聞資料來源: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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