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性騷擾的指控,黑人目前選擇的策略是,撤掉民事損害賠償 1000 萬元的訴訟,改提刑事加重誹謗的告訴案。這樣的操作,想必他與律師已經充分討論過,但站在大牙的角度來看,會有不同的想法:
提告民事,以他們(黑人與范范)請求的金額,確實要繳納裁判費 10 萬元,他們不見得會在乎這筆錢,如果已經繳納,在沒判決之前,還可以退三分之二。更別說提告的時候有人只是遞狀,根本沒繳納裁判費,那就是什麼費用都不用繳納。
為什麼民事要繳納裁判費?因為那是私事,法院幫你裁判私事,收取金額 1% 的費用,以使用者付費的觀點,似乎也合理。請注意剛剛的幾個字:「那是私事」,繳錢給國家以後,雖說法官時間也很珍貴,但是付錢讓法院裁判,也不能說是佔用社會資源。
提告刑事,不用繳錢。畢竟刑事的本質是公益,只要有人提告,檢察官就得受理。不論再怎麼沒道理,想告一個人刑事,只要陳述事實,不要說謊,警察、檢察官都得受理,被告的人都得到地檢署應訊,也不會有誣告罪的問題。
但,這就是利用公共資源在處理自己的事情,如果不是受害人,而是利用司法資源要以訟止謗,這就是標準的佔用公共資源,民事至少還有付錢,刑事可是不用繳錢,就要檢察官幫自己做事。
這個案件,如果以目前在檯面上兩造的說法來看,要起訴加重誹謗,實在門檻太高。民事還有故意或過失的兩種可能,告加重誹謗,只能故意。況且,這件事調查下去,如果有其他證人,例如化妝師跟閨蜜,可以證明當下確實有「某些事情發生」,只是因為當時沒有報案,或是來不及蒐證,才會當下放過他。甚至有其他類似的受害人願意出來指證,都會讓加重誹謗的告訴案沒有生機。進一步來說,當檢察官不起訴處分大牙以後,黑人可能會獲得「大牙指控是真的,因為你告他誹謗不成立」的鄉民認證。
那麼,為什麼他還要這麼作?當然不一定是為了省裁判費。他們這對夫妻,這麼愛做慈善,怎麼可能把這筆錢放在眼裡。因此,如果單純就訴訟攻防來看,原因有可能是這樣的:
- 刑事要親自出庭,本人答辯,民事不用。檢察官直接訊問被告,被告壓力會非常大,因為律師不能代替她回答,但民事可以代理。
- 刑事偵查中,律師原則上只有在場權、筆記權、陳述意見權,但沒有辯護權。民事審理中,當事人可以原則不出庭,授權律師辯論就好。
- 刑事偵查不公開,民事審理原則公開,例外才不公開。案情細節可以不被天橋下說書的講上十天十夜。
- 先前范范一起提告民事,有點尷尬。現在撤回至少不會被法官公開質疑原因。
- 不起訴書原則不公開,只有司法記者可以看到(雖然這也很不合理),判決書原則公開,任何人都可以查詢。
- 民事訴訟有固定庭期,拖延不至於太久。刑事告訴開庭時間由檢察官決定,如果檢察官太忙,可能半年以上都不會開庭。
- 既然兩種方式都很有可能被認證,也想藉由「我有提告哦」來證明自己清白,刑事告訴至少不公開過程,民事到時候萬一全都露,那不是更慘?
- 有些提告的人會想像,刑事是被告被抓去關,民事只是賠錢,所以告刑事被告的壓力會很高,比較願意和解。
一般來說,刑事對被告確實壓力比較大,因為被告往往都會想像自己被起訴判刑的可能。民事只是賠錢,而且可以請律師出庭,不必直接面對,壓力小多了。
不過說實在話,如果刑事民事都會成立,妨害名譽一般都可以易科罰金,民事1000萬卻是這麼沉重的負擔,我應該會覺得民事壓力比較大就是了。 - 有些人喜歡「以刑逼民」,利用提告刑事,要對方和解民事。有些檢察官也會希望送調解,讓雙方有機會可以和解。提告刑事可以利用對方害怕的心情,多一點和解的空間。
- 恨意太深,不告刑事不足以平妻恨。太太要我告刑事,證明自己清白,我就告了。
好哦,這是有可能告刑事撤回民事的原因,但是大牙也不用害怕,證人、其他被害人、當天住在同一間飯店,確實有出差,都可以證明兩人「有可能發生」大牙指控的狀況。關於這種指控,要證明真實惡意實在太難,黑人要提告成功的機會也實在太低,會不會過一陣子之後,黑人又發表一篇「愛與原諒的聲明」,所以刑事也撤告,我們就拭目以待。
只能說,大牙,以及其他所有在 Me too 中被傷害的人,你們不孤單。
原文出自呂秋遠臉書,芋傳媒經授權轉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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