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路廣告詐騙猖獗,民進黨立委賴瑞隆今天呼籲,要求行政院 1 個月內找出專責的主管機關,數位發展部應納管網路廣告業者,並制定台灣版「數位服務法」,要求網路平台落地、配合廣告實名制、建立檢舉下架等措施。
民進黨立委賴瑞隆今天舉行「網路廣告充斥釣魚詐騙,政府打詐還缺關鍵角色」記者會。
賴瑞隆說,這幾年,詐騙犯罪的金額和案件持續增加。根據刑事警察局統計資料顯示,2017 年,詐騙案件 2 萬 2689 件,財產損失金額新台幣 40 億元,到了 2022 年,案件攀升到 2 萬 9702 件,財損金額激增到近 70 億元。此外,近 5 年的網路詐騙案件,也從 2018 年的 5235 件,財損金額 4.7 億元,被害人數 8593 人,到去年攀升到 6984 件,財損 20.9 億元,被害人更高達 1 萬 3708 人。
賴瑞隆說,發生這麼多的網路詐騙事件,處理車手、帳戶都已經是後端,一定要從前端的源頭阻斷,才會減少詐騙案件發生。政府現在對於網路平台業者都只能道德勸說,效果非常有限。他呼籲數發部應該成為網路平台廣告的主管機關,徹底解決網路詐騙問題,讓網路平台業者在獲取巨大利益的同時,負起應有的責任。
賴瑞隆表示,台灣現在沒有法源要求網路平台業者落地,各部會只能透過自己的主管法規要求特定類型廣告揭露實名資訊,政府應比照其他先進國家,例如歐盟的數位服務法、澳大利亞的網路安全法,以及日本的特定數位平台之透明性及公正性提升法等,要求網路廣告在平台公開刊登應有的資訊,確立廣告實名制揭露廣告主與廣告費用,建立政府機關及使用者通報檢舉下架機制,以及業者違反規定時的責任等。
(新聞資料來源 : 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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