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南市某環保公司受託處置雲林縣某豆皮廠爐渣,竟轉交給沒處理執照的屏東市某水泥公司,雲林地檢署初估非法清運爐渣達 9000 公噸,不法所得 7700 萬元,檢方以 2 家公司負責人吳女和林男涉嫌重大向法院聲押獲准。
雲林地檢署今天發布新聞稿指出,檢察官葉喬鈞今年 1 月偵辦雲林縣斗六市萬年東段遭棄置爐渣案時,發現爐渣來自於雲林縣某豆皮廠,而豆皮廠區提出相關契約證明其爐渣均委託台南市某環保公司處理,然而檢察官判讀契約,認為處理方式仍有諸多疑慮,於是擴大偵辦。
葉喬鈞 3 日指揮保安警察第七總隊第三大隊,同步搜索受委託清除豆皮廠爐渣的台南市某環保公司、收購爐渣的屏東市某水泥公司及 2 家負責人的住居所等 5 處,查扣相關帳冊、會計資料等證物,並通知水泥公司負責人林姓男子( 53 歲)和環保公司負責人吳姓女子( 48 歲)到案說明。
檢方調查,吳姓女子領有廢棄物乙級清除執照,依照執照內容應將爐渣廢棄物送往合法處理場處理廢棄物,竟直接補貼費用請水泥公司代為處理爐渣廢棄物。
雲林地檢署主任檢察官吳文城指出,林男、吳女自 2021 年 7 月起至今,涉嫌非法清除、處理爐渣廢棄物高達約 9000 公噸,不法所得高達新台幣 7700 萬元。
吳文城表示,檢方以尚有相關證人未到案,且吳女、林男可能無法負擔高額犯罪所得之沒收而有逃亡可能性,向雲林地方法院聲請羈押獲准;另因爐渣疑有被亂倒情事,將進一步追查爐渣是否還有其他來源及去處。
(新聞資料來源 : 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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