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檢察署日前公布自行政院國家廉政行動建設方案上路後,各地檢署共起訴貪瀆案件 4846 件、1 萬 4201 人,自 4 年前定罪率改採精算罪行次數後,去年定罪率達 100 %。
最高檢統計指出,行政院 2009 年核定國家廉政建設行動方案,及法務部訂頒之檢察機關執行肅貪工作實施要點,各地檢署檢肅案件統計,自 2009 年 7 月至 2023 年 1 月底止,受理貪瀆案件 1 萬 904 件、起訴 4846 件、起訴 1 萬 4201 人,經判決有罪確定的平均定罪率為 77.4%。
最高檢表示, 2009 年到 2017 年的定罪率約在 80 %以下, 2018 年的檢肅貪瀆案件定罪率有 86.9%,之後逐年攀升, 2019 年是 89.9%, 2020 年是 93.9%, 2021 年是 96.8%, 2022 年 100 %。
最高檢指出,定罪率逐年攀升的原因在於,2020 年元旦起,以每名被告歷次犯行判決結果統計,不以過去的有罪人數為基準,改採罪行次數為計算基準,並以案件起訴年度為時序點,精準呈現各年度起訴定罪情形。
另一方面,高檢署過去曾成立貪瀆案件無罪判決分析研究小組,分析歸納無罪原因,包含證據能力不足、欠缺犯圖利罪之故意、未釐清行政裁量與違背法令之分際、賄賂與對價關係不明等,並製作案件研析表、偵辦檢察表,以提升未來貪瀆案件起訴後之定罪率。
(新聞資料來源 : 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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