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壹傳媒集團創辦人黎智英被當局控告「串謀勾結外國或境外勢力」的案件原定今天審理,但高等法院批准控方請求,把案件押後至 13 日提訊,以等候中國全國人大常委會的釋法結果。
法院今日開庭處理控方的請求,其後批准案件押後提訊。
黎智英被當局依國安法起訴,他早前獲高等法院批准聘用英國御用大律師歐文( Tim Owen )為其抗辯,律政司上訴至高院失敗後,再上訴至終審法院,但終院日前拒絕批出其上訴許可。
換言之,黎智英可以聘用歐文為其辯護。
在終院作出裁決後,行政長官李家超隨即宣布,將會就黎智英聘請海外律師一事,建議提請人大常委會根據香港國安法第 65 條作出解釋。
香港國安法第 65 條規定:本法的解釋權屬於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他說,解釋的重點是沒有本地全面執業資格的海外律師,可否參與處理本地的國安法案件。
(新聞資料來源 : 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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