屏東1名 79 歲的林姓老翁,昨晚步行過馬路被機車撞倒,救護車載他送醫途中又與1輛汽車發生車禍,老翁最終宣告不治。警方表示,未禮讓救護車可依法開罰並吊銷駕照。
屏東縣政府警察局屏東分局交安組分隊長俞維晉接受媒體聯訪指出,昨天晚上7時許, 79 歲林姓老翁行經屏東市清溪路要過馬路時,與曾姓騎士發生碰撞。老翁搭上救護車在送醫途中再度與梁姓民眾( 43 歲)駕駛白色自小客車發生車禍,老翁最終宣告不治。
警方表示,救護車全程皆開啟警報器、警示燈,3名駕駛經酒精檢測濃度皆為0。
警方強調,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路規定,聞消防車、救護車、警備車、工程救險車、毒性化學物質災害事故應變車警號,不立即避讓者,處汽車駕駛人新台幣 3600 元罰鍰,並吊銷駕照;若致人死傷者,可處 6000 元以上至9萬元以下罰鍰,並吊銷駕照。
(新聞資料來源 : 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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