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毆打父母遭裁定暫行安置 思覺失調症男全台首例

台中市患有思覺失調症許姓男子打傷父母,檢方聲請令入精神醫療構暫行安置獲准,今天檢方起訴後移審,地方法院裁定續行安置,這是刑事訴訟法「暫行安置」條文修法後全台一審首例。

台中地檢署今天發布新聞稿表示, 42 歲許男在今年 5 月 19 日,在住處以徒手重複重擊許父頭部、臉部及身體等部位,造成許父受有頭部外傷併顱內出血、左側鼻骨骨折、左側肋骨骨折、呼吸衰竭及水腦症等傷害。

許母上樓察看時,許男竟又以徒手拍許母後腦杓致傷,許父經送醫急診住院,接受多次手術急救後,仍處於深度昏迷,因傷及腦幹無法自主呼吸,需氣切及置放鼻胃管,檢警循線將許男逮捕到案。

許男經移送台中地檢署偵辦時,檢察官廖志祥認為許男雖屬精神病患,但罪嫌疑重大且具危害性、急迫性,立即檢附犯罪證據及先前就醫資料,依今年 2 月公布施行之新修訂刑事訴訟法第 121-1 條「暫行安置」規定,向台中地院聲請令入精神醫療機構施以暫行安置獲准。

檢方後續偵查期間,將許男送醫療機構鑑定,認定他有就診紀錄,診斷為思覺失調症,案發前未規則服藥,精神症狀較明顯,包含幻聽以及認為父親、家人要利用邪靈傷害他等妄想,案發當日亦有幻聽與被害妄想症狀

台中地檢署檢察官偵辦後,今天依重傷害罪嫌將許男起訴並移審法院,台中地院承辦法官於移審程序訊問後,認定許男罪嫌疑重大,且有事實足認為有緊急安置必要,諭知令入司法精神醫院、醫院、精神醫療機構或其他適當處所,施以暫行安置 6 個月的處分,本案也是刑事訴訟法修法後全台首例。

(新聞資料來源 : 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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