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市內湖區呂姓里長租用小姑房屋作為里民活動場所,她涉嫌盜蓋小姑印章,向社會局詐領補助款 18 萬元。士林地方法院今天依貪污治罪條例等罪判呂女1年 10 月徒刑,緩刑 2 年。
判決指出,呂女為內湖區碧山里第 12 屆及第 13 屆里長,任期自 2014 年 12 月 26 日起至今年 12 月 25 日止,因辦理碧山里「社區照顧關懷據 17 點實施計畫」,而使用先前以新台幣 3 萬元向陳姓小姑所租用的房屋作為計畫據點。
判決表示,呂女明知向小姑租用的房屋原已做為里民活動場所使用,並按月向民政局申請 3 萬元租金補助,於 2019 年 1 月間持小姑留存的印章偽造月租 5 萬元的租賃契約書,向社會局申請自 2019 年 3 月起至同年 12 月止,每月 2 萬元的房租補助,總計詐得 18 萬元。
士林地檢署依貪污治罪條例利用職務詐取財物罪、刑法偽造文書罪起訴呂女。呂女於偵審期間坦承犯行,並悉數繳回犯罪所得。
士林地方法院審理後,審酌呂女無前科,犯後坦承犯行,犯罪情節並非重大,判處呂女有期徒刑 1 年 10 月,褫奪公權 1 年,緩刑 2 年。全案可上訴。
(新聞資料來源 : 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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