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旅德台僑吳品瑜 14 日於個人臉書揭露,近日許多人討論「海德堡台灣華語文學習中心」前副主任過去的性騷擾、打工度假欠薪等事,以及外館與僑委會的不作為,甚至試圖「消音」。僑委會今透過新聞稿以 4 點回應,強調 4 月 19 日接獲陳情函後積極處理,性騷擾指控發生時間在 2009 年至 2017 年間,當時台灣華語文學習中心尚未成立。此疑似性騷擾事件之時間、地點與當事者均與該台灣華語文學習中心無關,提醒若有被騷擾之當事人,可向德國當地警察司法機關提出申訴。
吳老師有正義感很好,可是要考慮到幾個問題:
- 指控性騷擾的時間是 2009-2017,台灣中心那個時候還沒成立。
- 發生性騷擾的地點是私人住家。
- 對方已經離職。
- 台灣在德國沒有司法調查權。
性騷擾的地方不是在台灣中心,台灣中心可否處理其還沒成立時的性騷擾事件?對方已經離職,還會去開性平會嗎?他不去的話,駐德代表處可以逮捕他嗎?
不行,因為台灣在其他國家沒有司法調查權。
其實重點就是第 4 個。
如果這個事情發生在台灣,美國人被性騷擾,還是只能報警,AIT 能夠自己進行調查嗎?不行。
如果 AIT 可以自己進行調查,傳喚甚至逮捕性騷擾者,台灣民意會不會炸鍋?說喪權辱國,難道外國擁有領事裁判權嗎?
性騷擾的事情當然很嚴重,但就是因為這個指控很嚴重,才需要司法介入調查,而那個司法系統,是德國的司法系統,不會是我們自己的。
現在是 21 世紀,但很多人還是抱持 1000 年前包青天的想法,認為「大人」就是要幫自己申冤,期待台灣的官員在德國開堂當包青天,是不可能的事情。
原文出自林智群律師(klaw)臉書,芋傳媒經授權轉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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