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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業者用過期食品提供團膳 高雄市衛生局開罰

高雄楠梓一家食品業者遭檢舉提供過期食品給機關團體廚房,高雄市政府衛生局前往業者5處食材倉庫及廚房稽查,在其中2處查獲逾期白米。(高雄市政府提供)圖片來源:中央社
高雄楠梓一家食品業者遭檢舉提供過期食品給機關團體廚房,高雄市政府衛生局前往稽查,發現逾期果汁等食品,其中有些已過期數個月以上。(高雄市政府提供)圖片來源:中央社

高雄楠梓一家食品業者遭檢舉提供過期食品給機關團體廚房,高市府稽查發現,業者不只囤放預期數月以上食品,還派廚師進駐機構廚房烹調,將對業者開罰。

高雄市政府衛生局今天新聞稿表示, 23 日接獲民眾反映,楠梓區這家食品業者疑似提供過期食品機關團體廚房,立即啟動「無預警稽查」,分別前往業者 5 處食材倉庫及廚房稽查。

高雄楠梓一家食品業者遭檢舉提供過期食品給機關團體廚房,高雄市政府衛生局前往稽查,查獲逾期白米等食品,將對業者開罰。(高雄市政府提供)圖片來源:中央社

衛生局說,在其中 2 處查獲逾期白米、佛跳牆、果汁、里肌豬排、小湯圓及人造奶油等 10 項食品,其中有些已過期數個月以上。衛生局當場封存,責令業者不得擅自移動,並帶回相關事證漏夜釐清來源與流向。

衛生局指出,業者不僅無法清楚交代囤放逾期食品理由,還涉及派駐廚師進駐機構廚房、使用逾期食品烹調供人食用,違反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將處新台幣 6 萬元以上 2 億元以下罰鍰。

衛生局呼籲,食品業者務必落實管理,善盡社會責任,勿心存僥倖使用與提供逾期食品於消費者;民眾若有發現食品衛生問題,也可向衛生局食品衛生科反映。

(新聞資料來源 : 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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