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沃草執行長柳林瑋涉強吻3名女子案,一審依強制猥褻罪判刑1年6月,二審台灣高等法院今天認定他只構成1罪,改判8月徒刑。可上訴。
柳林瑋沒有到庭聆判;二審審判長宣判指出,原判決撤銷,柳林瑋犯強制猥褻罪1罪,判刑8月徒刑。改判理由稍後提供。
全案緣於,林姓女子於 2017 年間在臉書撰文「這是一場華麗優雅的誘騙,以致我沒能在最初就反應過來」,指她遭「L醫生」強吻;外界認為林女影射柳林瑋。柳林瑋當時發表聲明否認,並對林女提告妨害名譽,但檢方不起訴處分。
林女則告柳林瑋強制猥褻罪,另有女子看到林女臉書內容後,提到自己也有類似遭遇。檢方偵辦後,發現除林女外,另有 2 名被害女子, 2019 年間以 3 個強制猥褻罪起訴柳林瑋。
一審認定柳林瑋的犯罪手法,無非是藉口要求被害人給予擁抱或為他按摩之際,趁勢強吻被害人或摸被害人胸部及下體。柳林瑋以壓力很大等理由,要被害人主動對他有身體接觸,再趁被害人不及反應下,違反女方意願而進行猥褻;3 名被害人互不認識情況下,卻均對柳林瑋有相類似指控,更可認定被害人所述被害情節並非虛構。
一審去年 5 月間,依 3 個強制猥褻論罪,分別判刑 8 月、8 月、9 月,應執行 1 年 6 月徒刑。
案經上訴,二審高院審理期間,柳林瑋多次出庭後受訪強調,他從頭到尾都沒有犯罪,他會提出相關證據供法院審理,希望能有公平的審判。
(新聞資料來源 : 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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