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市興中街大樓火災釀6死6傷,警方今天將涉嫌縱火的鄭姓男子與莊姓女屋主移送檢方偵辦,檢方以兩人罪嫌重大、有逃亡及勾串之虞,向法院聲請羈押禁見,法官裁准。
台中市興中街一棟大樓6日下午發生火災,造成6死6傷。案發後,台中市警察局刑警大隊會同第一警分局報請檢察官指揮,成立專案小組,經調閱附近監視器畫面,發現住在8樓(頂樓加蓋)的房客鄭姓男子形跡可疑,由檢察官核發拘票拘提鄭男到案。
警方指出,鄭男到案後,經突破心防,指稱因為飼養寵物羊及莊姓女屋主催討租金,女屋主並要他搬家,他因不滿才放火,想要教訓女屋主,沒想到釀成大禍。鄭男與女屋主上午依涉嫌公共危險等罪嫌移送台中地檢署偵辦。
台中地檢署襄閱主任檢察官卓俊忠下午召開記者會說明,經檢方複訊後,認為鄭男因為與女屋主有生活上糾紛,而於2樓縱火,造成延燒到女屋主置放的回收物品,並迅速竄燒,造成6死6傷。
卓俊忠表示,鄭男涉犯刑法殺人既遂、殺人未遂、放火燒燬現有人所在建築物等罪嫌重大,所犯為最輕本刑5年以上重罪,有事實足認有逃亡、勾串證人之虞,認有羈押原因及必要性,向法院聲請羈押禁見獲准。
至於莊姓女屋主,卓俊忠指出,莊女明知集合式住宅應保持通道順暢,避免承租戶無法做逃亡通道,卻因本身從事資源回收,把相關通道布滿自己所收集易燃回收物品,造成承租戶可能有意外時沒辦法逃生,致承租戶有危險之虞。
卓俊忠說,莊女因涉犯刑法阻塞集合住宅的逃生通道致人於死、過失致死及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等規定,罪嫌重大,有事實足認有逃亡、勾串證人之虞,有羈押原因及必要性,向法院聲請羈押禁見獲准。
(新聞資料來源 : 中央社)
評論被關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