芋傳媒 TaroNews - 台灣觀點.芋見真相

錄取新工作後離職遭放鴿子 女子打官司勝訴獲賠

周姓女子去年 5 月間到保全公司應徵社區秘書獲錄取後辭掉原本工作,到職日前幾天卻接到保全公司電話,表示不缺人,周女提告求償。士林地院判決保全公司應賠償周女 1 萬餘元。

周女主張,她於去年 5 月 4 日到保全公司面試,應徵社區秘書職務,保全公司高姓總經理面試後表示錄取周女,要求周女同年 5 月 29 日至 31 日到賣場實習,並要她向原本任職的公司辦理離職手續。

周女表示,她後來收到保全公司的服裝儀容注意事項後,為公司業務需要而添購白色圓領T恤、黑色高跟鞋等,支出新台幣 2000 餘元,另向原公司請假 3 天,並提出自 5 月 31 日離職。

周女指出,沒想到保全公司竟於 5 月 25 日以無法接到新案場的理由,表示目前不缺人,隨即對周女到任就職事情置之不理,且否認兩造間成立僱傭關係。周女提告求償治裝費、請假費、1 個月薪資 4 萬餘元。

保全公司表示,按照慣例,會在新案場的社區管理委員會確認錄取者符合社區需要後,才會發給錄取者錄取通知。而高男當時面試後,曾要周女先別離職,並沒有要求周女儘快辦理離職手續。

保全公司指出,周女為能順利通過面試,支出服裝費用,縱使未經錄取,這些服裝並非即無用處,何來損害。另外,兩造既未成立僱傭契約,即無期待薪資利益的損害。

士林地方法院審理後,認定周女自面試起至被指派到案場實習等,顯然讓周女有相當理由相信兩造間僱傭契約確已成立,周女因此添購原本不需要購買的服裝,向原任職公司請假、提出離職申請等,有相當因果關係。

不過,周女已另外找到工作,同年 6 月 16 日開始上班,士院判決保全公司賠償周女服裝費用、請假薪資損失及 6 月 1 日到 15 日沒有工作的薪資損失合計 1 萬 8000 餘元。全案可上訴。

(新聞資料來源 : 中央社)

邀請您加入「芋傳媒」的粉絲專頁
邀請您加入「芋生活」的粉絲專頁
我知道了

評論被關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