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國國會眾議院昨天通過歷史性的草案,禁止國家機構私下拘禁或虐待民眾,強迫失蹤或刑求導致民眾死亡的施虐者將面臨刑期,受害者家屬可以訴求賠償,法案5月將送交參議院審議。
泰國國會眾議院昨天以 359 票同意、 1票棄權、2人缺席通過「預防和禁止酷刑與強迫失蹤草案」 ( Prevention and Suppression of Torture and Enforced Disappearance Act ),草案將送交國會參議院5月的會議審議。
根據草案內容,國家機構不能私下拘禁或虐待民眾,強迫失蹤或刑求導致民眾死亡的施虐者,可能面臨 15 到 30 年的刑期,執行的人和下命令的人都會有罪。受害者的家屬可以採取法律行動尋求賠償。
泰國在 2007 年批准聯合國「禁止酷刑和其他殘忍、 不人道或有辱人格的待遇或處罰公約 」( Convention Against Torture and Other Cruel , Inhuman , or Degrading Treatment or Punishment ), 2012 年簽署(尚未批准)「保護所有人免遭強迫失蹤國際公約」( International Convention for the Protection of All Persons from Enforced Disappearance )。
不過泰國國內並沒有禁止刑求或是強迫失蹤的立法,泰國的人權或民主異議人士「被失蹤」 的消息時有所聞,聯合國預估 1980 年代至今至少 82 人「被失蹤」,但泰國民主運動圈認為人數應該更多。
幾個知名案件包括 2004 年人權律師宋猜( Somchai Neelapaijit )失蹤至今仍下落不明; 2014 年長年為克倫族爭取土地權益的異議人士普拉吉( Porlajee Rakjongcharoen )失蹤, 2019 年佛丕府( Phetchaburi )發現一個廢棄汽油桶,桶內就是普拉吉被燒焦的屍體。
近幾年最知名的案件是民主異議人士萬查勒( Wanchalearm Satsaksit ) 2020 在柬埔寨街頭失蹤,各界疾呼泰國和柬埔寨當局調查此事件,萬查勒的失蹤更是泰國 2020 年下半年學運潮的興起原因之一,但即使如此,萬查勒至今仍下落不明。
(新聞資料來源 : 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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