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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CC准許鏡電視申設 防敵對勢力滲透首祭廢止權

圖片來源:中央社

歷經2年多審查期, NCC 今天核准鏡電視申設案,為睽違近 10 年再度有新加入的新聞台,不過 NCC 附帶高達 14 項廢止條款,一旦中資直接、間接投資或敵對勢力滲透, NCC 將祭出廢止權,這也是頻道申設案首次提出。

精鏡傳媒在 2019 年底向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 NCC )遞件申請鏡電視新聞台,鏡電視過程中多次補件,後來在 2021 年5月初重新送出新版營運計畫書,把原本董事長裴偉換成前大眾銀董事長陳建平,鏡電視則在 2021 年9月下旬通過外部諮詢會議。

NCC 今天歷時4小時多的討論,許可鏡電視新聞台申設案,並提出 12 項負擔、 14 項附款保留廢止許可權與 16 項行政指導,鏡電視預計在3至6個月上架。

NCC 內容處處長黃文哲表示,申設案主要從三方向審查,包括申請案對商業環境有無幫助、公司跟過去負責人與鏡週刊關聯性如何、專業自主性能否維持。

黃文哲表示, NCC 這次也提出 14 項附款作為保留廢止許可權,包括防範境外勢力干預,公司不能接受滲透來源(中資)直接、間接投資和委託資助經營新聞,跟中國來往必須符合兩岸人民關係條例,此外,股東要給頻道足夠財務支持、遵守經營權跟所有權分離原則,過半數董事應由非股東的自然人擔任等。

黃文哲表示,鏡電視稱自己是「民間版的公共電視」,提出九大理念與六大特色,財務中如果有政府標案會忠實對外揭露,公司人力會在3個月內補足到 450 人,不能人力共用,同時保障員工薪資新台幣3萬 2000 元起跳,至少1個月年終獎金。

黃文哲指出,鏡電視承諾落實編輯室公約,國際新聞占每天新聞比例 15 %,每天新播1小時國際專題,並派駐歐洲、美國至少1組記者,鏡電視設置全職專任的外部公評人制度必須具體落實,若有需要公評人也要製播節目對外說明,成為跟外界溝通橋樑。

外界關注 NCC 委員對該案是否有不同意見, NCC 副主委暨發言人翁柏宗表示,少數委員確實有不同意見,認為頻道定位、規劃跟既有新聞頻道有同質化狀況,難以補市場不足,下週確認會議記綠2週內將會刊登不同意見書。這將是本屆 NCC 委員中首次針對重大案件提出不同意見書。

NCC 委員林麗雲、王維菁預計將針對本案提出不同意見書,論點主要有4點,包括申請人頻道定位不明確很難對電視產業有正面影響;申請人資金跟執行能力難以實現營運計畫;台灣新聞台密度高,但難以保證新聞觀點與內容主題的多元性與豐富性;申請人號稱股權分散,但是對實質控制人仍有疑慮。

NCC 原先在意的財務規劃問題, NCC 官員表示,鏡電視預計取得執照後,3個月內會完成增資到 20 億元,規劃3到6個月上架系統播出,公司預期第5年到第6年間損益兩平。

媒體詢問初期是否規劃在 80 幾頻道上架,官員表示,系統上架屬於頻道跟系統的商業談判,跟頻道申設案是兩件事。

NCC 已多年沒發出新聞台執照,上一張發出的執照是 2012 年7月 30 日核准的 UDN 新聞台,因此讓鏡電視本次申設案備受外界關注。

(新聞資料來源 : 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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