拜電腦與網路化時代所賜,在台灣,即使只是一般薪水上班族,很多人都有簽收「綜合所得稅核定補徵稅額繳款書」的驚嚇經驗,而裡面所列的漏報,極可能只是一筆數百至數千的存款利息所得或股利所得。
許多極其平凡的上班族,被依法追繳或裁罰逃漏「綜所稅」,非關任何人檢舉,也無涉選舉放大鏡的政治口水,即使只有數百元,國稅局都不厭其煩認真追討,直到 8 年前才鑑於掛號費與手續費等行政成本,修法規定漏報稅款如在 300 元以下得以免繳。
然而,今年國民黨提名的新北市長候選人侯友宜,遭爆涉嫌逃漏稅款,經專業估算,不是免繳的 300 元,也不是讓上班族痛徹心扉的 3 萬元,而是社會嘩然的逾 2 千萬,如今卻不見國稅局一視如仁,至今連一則論法釋疑的新聞稿都沒有。
國稅局 21 年來,不聞不問,勉強還可說不知情,如今許多證據攤在各方記者會上,引發社會關注,國稅局依然堅持「不說明、不查稅」,所有曾經簽收過「綜合所得稅核定補徵稅額繳款書」,以及所有乖乖繳納房屋稅的人,如何接受國稅局公務員繼續領人民納稅所支付的薪水?
過去封建帝制,抑或現代獨裁國家,所謂「橫徵暴斂」,說明稅賦只是統治者壓搾剝削人民的代名詞。但是,在現代民主憲政國家,納稅是人民為了追求幸福文明與公平正義的社會,而願意付出的代價。
任何逃漏稅都是違反社會公平的違法行徑。國稅局所有公務員為了維護國民全體利益與國家利益,更必須謹守「行政中立」與「依法行政」,嚴禁因人、因事,而採取不同對應或差別待遇。
民主憲政的權力分立,立法權首重反映民意落實民主,司法權強調依法獨立審判,行政權最主要的特質,就是依法行政與行政中立。公務員是為全民服務,絕非任何黨派的政治工具。唯有如此,才能取得國民信賴,而且無論任何政黨執政,都能維護國家社會秩序的順利運作與進步發展。
但是,大群館案所引發的社會關注,國稅局該如何取得國民信賴?該如何讓國民看到「依法行政」?該如何讓國民相信「行政中立」的法律之前人人平等?
大群館簡介:登記持有人侯友宜妻子任美鈴,21 年前建於文化大學旁,建坪 600 多坪,分割 99 戶門牌,改裝 6 樓瞭望室 2 間(未申請變更使用)總共 101 間,以「又昱公司」名義與文化大學簽約出租,每年租金約 2 千萬元。
在此暫不討論依相關建築法規與土地使用分區等,因為沒有廚房而無法符合集合住宅規定,以及能否做為學生宿舍等問題,謹請國稅局本於職責,就如下三點,堂堂正正依法解釋,以釋眾疑:
一、大群館土地與建物,登記侯友宜妻子任美鈴名下,文化大學確實每年支付租金 2 千萬元,但是兩人合併申報的「綜所稅」,卻未列舉任何相應的租金收入,如何符合稅法?
二、專為出租大群館而成立的「又昱公司」,股權從登記侯妻(96%)與 3 幼女名下,隨著幼女陸續成年,股權逐步全部移轉至 3 女名下,股權移轉過程有無贈與稅的問題?大群館每年租金,絲毫未列入侯友宜夫妻的「綜所稅」,而是透過「又昱公司」由 3 女收取,是否仍有「贈與稅」問題?
國稅局 3 年多前,曾以「依法查稅」之名,高規格(公文+約談+要求提供借據)追查柯文哲多年前向雙親借 1 千萬元購屋,是否涉及「贈與稅」的問題?為何在金額數倍於此的大群館案,國稅局堅持沈默至今?
三、根據房屋稅規定,符合自住要件的房屋稅率為 1.2%,如出租供他人使用,持有非自住房屋 2 戶以下者,每戶均按 2.4% 稅率課徵,持有 3 戶以上者,每戶均按 3.6% 稅率課徵房屋稅。
600 多坪的大群館,倘若符合自住要件,房屋稅是大約 6 萬元,非自住約 12 萬元,分割 99 戶則應該是 18 萬元。但卻因為分割為 99 戶,致使每戶現值從最低 4.2 萬,到最高 8.5 萬,皆符合現值 10 萬以下而免徵房屋稅,因此,21 年來,金雞母的大群館未曾繳過半毛房屋稅。
相對於每年 2 千萬的租金收入,18 萬元當然也是九牛一毛。問題是,現值 10 萬以下免徵的立法精神,是為了照顧「弱勢族群」,難道也能適用於「非自住」,甚至是持有 99 戶的「囤房者」?
國稅局在官方網站上寫著:「逃稅是指,納稅義務人故意或無意中違反稅法規定,以致未繳或少繳應繳的租稅。……逃稅要付出的代價,是補稅和被裁處數倍罰鍰,如果是以詐術或不正當方法逃漏稅捐,不管納稅義務人或教唆者、幫助者,都可能被移送司法單位判處刑罰」。
現在,全台灣納稅義務人更想問的是,侯友宜上述行徑如果並不構成「詐術或不正當方法逃漏稅捐」,是否從今天開始,一般平民也有權利比照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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