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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版房地合一稅修法 立院付委審查

圖片來源:中央社

為抑制短期炒房,行政院會 11 日通過「房地合一」所得稅法修正草案,修正「短期持有」的定義。立法院會今天上午處理報告事項時,將行政院版本的所得稅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交付財政委員會審查。

立法院 16 日召開程序委員會時,民進黨團擬將行政院版的所得稅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排入 19 日院會報告事項中,但因後續在場立委對議程有異議、朝野黨團無法達成共識,程序委員會的召集委員、國民黨立委曾銘宗宣布議程提報 19 日的立法院院會處理。

立法院會今天上午處理報告事項,將行政院版本的所得稅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交付財政委員會審查。

立法院財政委員會也已排定, 24 日將邀請財政部蘇部長建榮就「政府實施房地合一稅及是否推動囤房稅之政策評估」進行專題報告,並備質詢。

立法院財政委員會召委、民進黨立委郭國文被問到,是否在下下禮拜排審,他說,目前還不確定,不無可能,最終由黨團討論。立法院財政委員會召委、國民黨立委曾銘宗說,如果郭國文未排審,他將會排入4月初那週的委員會議程。

為抑制短期炒房,行政院會 11 日通過「房地合一」所得稅法修正草案,修正「短期持有」的定義。

依據現行所得稅法規定,個人持有房屋、土地1年以內者,稅率為 45 %;超過 1 年,未逾 2 年者,稅率為 35 % ;持有房屋、土地超過 2 年,未逾 10 年者,稅率為 20 %;超過 10 年者,稅率為 15 %。

新修正的草案條文明訂,境內居住的個人持有房地期間在 2 年以內者,稅率為 45 %;持有房地期間超過 2 年,未逾 5 年者,稅率為 35 %;非境內居住的個人,持有期間在 2 年以內稅率為 45 %;超過2年稅率為 35 %。

草案規定,總機構在境內的營利事業,持有房地期間在 2 年以內者,稅率為 45 %;持有房地期間超過 2 年,未逾 5 年者,稅率為 35 %;持有房地期間超過 5 年者,稅率為 20 %;營利事業交易其興建房屋完成後第 1 次移轉之房屋及其坐落基地,依規定計算的房地交易課稅所得,仍併計營利事業所得額課稅,稅率為 20 %。

修正草案條文規定,總機構在境外的營利事業,持有期間在 2 年以內的稅率為 45 %;超過 2 年的稅率為 35 %。

 

(新聞資料來源 : 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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