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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工工作年限屆滿 勞動部開放申請延長6個月

移工。資料照。圖片來源:中央社
台灣移工聯盟8日在立法院外舉行「家務移工要保障 各界女性來相挺」記者會,邀請各界婦女支持「家事服務法」的立法,讓家務移工能得到法令的保障。圖片來源:中央社

 

受武漢肺炎疫情影響,為減少人員跨境流動,勞動部今天說,今年6月 30 日前,移工累積在台工作期間年限屆滿,雇主為聘僱移工,可申請延長6個月聘僱許可。

依據就業服務法規定,從事家庭看護工作的移工,累計在我國境內工作期間不得逾 14 年,至於從事其他類別工作之移工,累計在我國境內工作期間不得逾 12 年。

不過,受到武漢肺炎( 2019 冠狀病毒疾病, COVID-19 )疫情影響,為留住在台移工、減少人員跨境流動,勞動部開放讓雇主替在台工作年限屆滿的移工申請延長聘僱許可。

根據勞動部發文,若移工3月 17 日至6月 30 日間,從事家庭看護工滿 14 年或從事其他類別工作滿 12 年的移工,且剩餘期間不足4個月者,雇主可以在原聘僱許可期間屆滿前後 30 天內申請6個月聘僱許可。

根據統計,截至2月 28 日止,雇主申請延長6個月聘僱許可案件數有1萬 653 件,其中產業為 6724 件,社福 3929 件。

(新聞資料來源 : 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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