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社宅租金引發熱議,民進黨立委江永昌今天表示,他已提案修法,取消社宅房地稅租稅優惠年限,讓地方政府視情況延長優惠年限,避免社宅租金過高;財政部次長李慶華則指出,房地稅是地方重要財源,會再與地方政府溝通聽取意見。
台北市明倫社宅租金引發各界熱議,民進黨立委江永昌、吳玉琴,以及社會住宅推動聯盟、台灣社會福利總盟今天在立法院召開「社宅租金合理化系列公聽會」,主題聚焦房地稅負減免。邀請台灣民眾黨立委蔡壁如、財政部次長李慶華等人出席與會。
江永昌表示,現行「住宅法」僅授權地方政府於5至 10 年的年限內對社宅減免房屋稅及地價稅,地方政府因而將 10 年後房地稅負納入興辦成本、均攤入租金中,導致社宅租金水漲船高。以台北市為例,目前規劃 46 處社宅、總成本新台幣 1633 億元,房屋稅及地價稅即占 424 億元,達總成本1/4。
江永昌指出,他已提出住宅法第 22 條修正草案,取消社宅於興辦期間的地價稅及房屋稅租稅優惠年限,讓地方政府可以視情況延長租稅優惠年限,使社宅不會造成地方政府過重的負擔,得以自負盈虧,也避免社宅設定過高的租金。
李慶華表示,房屋稅、地價稅畢竟是地方政府非常重要的收入來源,若取消租稅優惠年限,可能會嚴重影響到地方的財政,這也是為何住宅法規定中是採取彈性的作法,授權給地方政府決定是否減免。如果有繼續減免的必要,財政部會再與地方政府溝通,聽取地方意見。
江永昌表示,請財政部、內政部於2個月內邀集興辦社宅的地方政府開會研商社宅永久減免房地稅的可行性,並於半年內提出稅式支出評估報告,研擬社宅減免房地稅的最佳解方,使社宅租金能回到一般民眾可負擔的水準。
另外,蔡壁如指出,內政部所稱「社宅租金是市價打8折」,這只是一句口號,根本不是法定標準。內政部應遵守「住宅法」規定,公布「負擔基準及補貼金額計算方式」,從法定期限的 2018 年 12 月 23 日至今,已拖延2年,內政部有責任依法訂定社宅租金和分級收費基準,不能都推給地方。
蔡壁如也表示,在居住正義的政策上,內政部次長花敬群和當年的花教授不一樣、搞雙標。就社會住宅地價稅、房屋稅免稅的議題,在立法院詢答時公然說謊,昨天又用「蟑螂」一詞對立委人身攻擊,這已經完全不適格。不適格的政務官,就該下台。
(新聞資料來源 : 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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