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夾娃娃機爭議多 經部訂10評鑑參考標準

圖片來源:中央社

夾娃娃機風潮席捲全台,但夾取內容物價格與性質也引起不少爭議,經濟部明訂 10 項評鑑參考標準,符合者得評鑑為非屬電子遊戲機,不受電子遊戲機相關管理辦法限制。

要求項目包括具有保證取物功能,保證取物金額原則不得超過新台幣 790 元,且機具需揭露「保證取物」、「保證取物金額」及「消費者累積已投入金額或次數」;機具外觀正面須標示機具名稱,且不得與經評鑑通過夾娃娃機名稱相同。

機台內部不能改裝或加裝障礙物、隔板、彈跳裝置等影響取物措施;圖片介紹欄內需載明機具尺寸,並提供製造(或進口)商及消費者申訴專線等資訊。

至於針對夾取內容物的標準,除提供商品須符合商品標示及商品檢驗規定外,提供商品市場價值不得少於保證取物金額 70%;內容必須明確,例如不得為紅包袋、骰子點數換商品、摸彩券等;不得為現金、有價證券、鑽石或金銀珠寶等;且提供商品不得為菸、酒、檳榔、毒品、成人用品、猥褻商品、活體生物或違禁物等。

商業司官員表示,5 月開會明訂上述標準後,已提供電子遊戲機評鑑委員會參考,目前已適用 2 次評鑑,申請評鑑機台皆符合要求,但後續實際販售後擺設店家是否遵照規定使用,則屬各地方政府稽查範圍。

官員說,上述參考標準不溯及過去已評鑑為非屬電子遊戲機的夾娃娃機,而後續未獲評鑑非屬電子遊戲機的機台,同樣歸為管理規定較嚴格的電子遊戲機。

商業司為明確電子遊戲機及電子遊戲場相關規定,日前也預告訂定電子遊戲機及電子遊戲場管理辦法,整合原本的電子遊戲機分類標準、電子遊戲機評鑑作業程序,及電子遊戲場業公共意外責任險投保辦法等相關子法,對公告內容有意見或修正建議者,可於 9 月 15 日前陳述意見。

官員並表示,適用新評鑑參考標準後,6、7 月申請案件較今年 1 到 5 月平均申請件數多達 2 至 3 倍,受新標準影響看來不大,但因業者有反應今年銷售量較去年下跌,後續申請件數變化尚待觀察。

(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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