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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3000元未戴口罩罰單,看市長危機處理

台南市長黃偉哲(圖)30日表示,市府推動「國產豬」標誌政策,將印製分送給使用國產豬肉的餐廳、食品業者張貼於明顯處,讓消費者能清楚辨識。(台南市政府提供)圖片來源:中央社

新冠疫情不見趨緩,反有愈演愈烈之勢,未免台灣疫情在國人輕忽之下,星火燎原。中央疾管署日前提醒民眾,出入八大類人潮擁擠或密閉場所,包含醫療照護機構、大眾運輸、賣場市集、教育學習場所、展演競賽場所、宗教場所、娛樂場所及大型活動等,務必戴上口罩。

而各地方政府亦隨之公告「強制戴口罩及訂有相關罰則」,以台南市為例,8 月 17 日起針對進入 8 類場所未戴口罩且經勸導未改善者,開罰 3000 元以上、15000 元以下,市政府宣示將嚴格執法,日前第一張罰單亦已開出,當事人正是台南市的大家長,黃偉哲。

「台南市長黃偉哲昨天出席資深志工表揚活動時,遭質疑上台頒獎時未戴口罩,違反台南市 17 日起執行的室內戴口罩規定,市府衛生局 24 日中午開罰新台幣 3000 元,黃偉哲隨後在超商繳交罰款。」筆者看到這一則新聞,眉頭一皺,直覺事情並不單純。黃偉哲沒有戴口罩是事實,黃偉哲也一定會去繳這一筆錢,天子犯法與庶民同罪,但如果天子與庶民都犯同一條罪,卻只罰天子卻不罰庶民,這樣的雙標也是矯枉過正。黃偉哲被開罰的案發現場,是出席某頒獎場合,應要求拿下口罩,與在場的另外 13 個人合影,衛生局如果要開罰的話,為什麼不連同其他 13 個人一起罰呢?

其實道理很簡單,根據傳染病防治法第 70 條相關規定,拒絕、規避或妨礙主管機關依第三十六條規定所定檢查、治療或其他防疫、檢疫措施,處新臺幣 3000 元以上 15000 元以下罰鍰,台灣民情相對於歐美國家,對於配戴口罩這項規定,配合度相當高,中央的態度也是傾向勸導,非必要情況,不會對民眾開罰,像筆者去家樂福購物,忘記戴口罩,經店員提醒,我就會把口罩戴上,若遇到未攜帶口罩民眾,經他人提醒卻拒而不理,強行進入,面對這樣的民眾,才有開罰的必要。

黃偉哲這一張罰單,就是有民眾雞蛋裡挑骨頭,揶揄市長沒有以身作則,事情傳到黃偉哲耳裡,靈機一動,所做出的危機處理。先不提這一張口罩的適法性有沒有問題,黃偉哲的危機處理能力顯然是有練過的,三千元的罰單,至少達到了三個效果,第一個是市長以身作則,市民不要輕忽市府強力執法的決心;第二個是市長的執政是接地氣的,人民的聲音跟抱怨,就算市長沒有在第一時間察覺,會有身邊的人轉達給市長知道;第三個是處理明快,不找藉口跟理由,花了三千元,提升整個台南市防疫強力執法的決心好幾個檔次,市民對市長的好感度應該也是有增無減,這筆錢真的是花在刀口上,CP 值極高。

總而言之,開市長三千元罰單這一齣戲演得不錯,也達到了一定程度的宣導效果,黃偉哲的市長施政滿意度,排名全國前段班,其來有自。

 

本篇文章作者為具代永,台灣師大數學系畢,現職為國中教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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