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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抽砂船頻盜採海砂 內政部提修法加重刑度

海巡署艦隊分署2020 年 6 月 3 日清晨在澎湖七美西南方46浬處台灣灘海域發現20多艘抽砂船,隨即展開取締,發現中國「海航5679」抽砂船違法盜砂。圖片來源:中央社

中國抽砂船頻頻盜取「台灣灘」海砂,危害台灣海洋生態及國土安全,內政部地政司預告修正「中華民國專屬經濟海域及大陸礁層法」,加重盜採經濟海域土石的刑度為 1 年以上 7 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台幣 8000 萬元以下罰金。

針對中國抽砂船頻盜取「台灣灘」海砂,危害台灣海洋生態及國土安全,內政部地政司預告將修正「中華民國專屬經濟海域及大陸礁層法」,加重盜採經濟海域土石的刑度及罰金。

現行「中華民國專屬經濟海域及大陸礁層法」第 18 條條文規定,在我國專屬經濟海域或大陸礁層,故意損害天然資源或破壞自然生態者,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 5000 萬元以下罰金。

根據內政部地政司所提出的修正條文顯示,對於在我國專屬經濟海域或大陸礁層,故意損害天然資源或破壞自然生態者的刑度維持不變,但增列以採取土石之方式者,加重處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 8000 萬元以下罰金。

「台灣灘」又稱「台灣淺堆」,位在澎湖七美西南約 30 浬,面積 8800 平方公里,約台灣本島面積 1/4 大,由多個高低淺丘組成,是澎湖漁民的傳統漁場,平均水深 25 到 30 公尺。

地政司副司長王成機受訪表示,提案修法主要就是針對頻在「台灣灘」盜取砂石的中國抽砂船,行政院、內政部都很關注這個議題,行政院曾在 5 月召開相關會議,修正草案是根據當時會議結論所研擬,目前還在 30 天的預告期,期滿後將依法制作業程序送行政院處理。

另外,民進黨立委賴瑞隆日前也針對中國籍抽砂船盜取海砂的行為提案修法,擬明定非法採取土石的行為態樣,可處 1 年以上 7 年以下徒刑,得併科 500 萬元以上 5000 萬元以下罰金。而民進黨立委管碧玲也提出修法版本,在現行條文增訂「以採取土石之方式犯前項之罪者,處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1億元以下罰金」。

(新聞資料來源 : 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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