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郭俊邑涉酒駕撞擊 3 部機車,導致 1 死 2 傷。一審依酒駕致人於死罪判刑 8 年,二審高院認定郭男有殺人的不確定故意,今天改依殺人罪判刑 12 年、肇逃判刑 1 年 2 月、酒駕判刑 6 月。
郭俊邑於 2018 年 9 月 23 日凌晨在 KTV 飲酒後駕車離去,不僅超速還闖紅燈,行經台北市基隆路 4 段台灣科技大學大門口迴轉路口時,以約時速 106 .5 公里追撞前方 2 部機車,汽車打滑後又撞擊另部機車,導致 1 人重傷急救不治,另有 2 人受傷。
台北地方檢察署依殺人罪起訴郭男,一審台北地方法院認為郭男沒有殺人故意,依酒駕致人於死罪判刑 8 年,傷者部分撤告,諭知不受理。案經上訴,二審由台灣高等法院審理,於今天上午宣判,全案仍可上訴。
(新聞資料來源 : 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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