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消保處今天公布檢驗 50 件釀造醬油,計有 8 件總氮量不符合釀造的標準,或是標示上所宣稱的值,雖無傷健康,但可能假冒釀造而賣貴、有欺騙之虞,每件已開罰新台幣 4 萬元。
行政院消費者保護處今天公布「 2019 年度市售釀造醬油品質檢驗暨標示查核結果」,調查時間為去年 10 月到 11 月,會同醬油工廠較多的雲林、屏東、彰化縣等 3 地方政府衛生局、消保官,到當地製造廠、地區型超市、雜貨店及觀光工廠等地採樣,共 50 件,其中 10 件是業務用醬油。
消保處簡任消保官王德明說,消費者可能對總氮量不太熟悉,但是政府規定釀造的醬油,一般釀造醬油(黃豆)總氮量每 100 毫升要達 0.8 公克以上,黑豆釀造醬油則要達 0.5 公克以上,但是其中有 4 件產品宣稱釀造,總氮量卻沒有達到以上標準。
分別是「屏東名產白醬油」每百毫升比標準少 0.1 公克、「新芳園豆油」每百毫升比標準少 0.5 公克、「正庄蔭油清」每百毫升比標準少 0.1 公克,以及「黑豆醬油膏(釀造) 1 」每百毫升比標準少 0.2 公克。
王德明說,要達以上標準,要是釀造或混(調)合的製程,水解、速成都不能,而市售一般家庭用每瓶售價因此有明顯差異,釀造 70 、 80 、 90 元以上,甚至 200 、 300 元以上;非釀造,大廠品牌 20 、 30 元就買得到。
他進一步說,因此宣稱釀造,卻沒達到檢驗標準值,有賣貴之虞。上述不合格產品中,也有 420 毫升賣 100 元以上,價位較高。
另外,王德明表示,還有 4 件產品,則是沒有達到標示宣稱的總氮量,其中品名為「正田家香甲等醬油」,標示宣稱「總氮 1.4 g/ 100 mL 以上」,但總氮量檢測值每 100 毫升僅 0.5 公克,落差最大,屏東縣政府已裁處 4 萬元。不過此為業務用產品,售價較低, 4800 毫升 116 元。
另外 3 件不合格產品為「福松高純釀蔭油」每百毫升比標準少 0.1 公克、「大芳壺底蔭油(釀造)」每百毫升比標準少 0.2 公克、「欣泰壺底油(清油)」每百毫升比標準少 0.2 公克。
他說,以上 8 件違反「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已各處 4 萬元罰鍰。
標示查核部分,有 1 件應標示「焦糖色素」,卻誤標成「甲基米唑」。只有釀造可以不用標示,但有 1 件未標示「水解」製程。以及應標示功能性名稱「防腐劑」,有 1 件未標示。以上 3 件依據食安法規定,各開罰 3 萬元。
(新聞資料來源 : 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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