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彰濱資收廠環差案通過 承諾廢棄物容積量

環保署今天審查彰濱工業區事業廢棄物資源回收處理廠環差案,環委要求開發單位承諾廢棄物容積增量不得超過 10 %、防水布舖設採雙層模式,營運後會持續監測等,本案修正通過。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今天召開「彰濱工業區事業廢棄物資源回收處理廠暨中區事業廢棄物綜合處理中心第 6 次環境影響差異分析報告」專案小組第 5 次初審會議。

開發單位主要針對最終處理設施(掩埋場)三區及四區建築更改為懸臂式擋土牆,並於未來興建掩埋場底部及復育掩埋場頂部各增設一層不透水布。因應未來的廢棄物暫存需求,新增廢棄物貯存庫房。

針對本次報告,環評委員質疑容積計算引用結構圖數據與原環說書不同,有環委直言,「不要再談數字遊戲,會有很大的爭議」,也提到原先承諾舖設雙層不透水布,與此次報告舖設是用不同的方法,要合理交代。

還有環委提到,依照本次報告容積計算增量是 9.45 %,但未說明新增廢棄物的暫存量是否有納入,若加入就會超過 10 %,等於要重做環評;另建議請第三方公正單位計算,並要求開發單位承諾將暫存量加入後也不達到 10 %。

開發單位表示,願意接受由第三方公正單位計算,也承諾納入暫存廢棄物絕對不超過 10 % 的容積。至於在結構圖數字與原環說書不一致的情形會再完整補充,並承諾不透水布會依原環說書雙層鋪設。

環委向開發單位釐清容積計算(如有效掩埋高度不超過 8 公尺等),要求針對環境提出管控機制,供後續監督追蹤查核,並於營運期間有監測計畫、災後檢測項目新增傾斜監測,本案修正通過。

(新聞資料來源 : 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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