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管會今天表示,遠雄人壽未就過去投資不動產缺失作法遵制度檢討,且未建立利變型壽險的核保作業及有效控管機制,發生「假投保真理財」等 5 大缺失,將開罰 350 萬元及 6 項糾正。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保險局表示,在 2018 年辦理一般業務檢查時,發現遠雄人壽未就過去金管會裁處投資不動產缺失,作通盤檢討法令遵循制度弱點及風險評估,且法令遵循單位也未確實辦理專案查核,開罰新台幣 180 萬元。
保險局指出,遠雄人壽未適時檢討所訂保經代通路績效考核準則、未就保經代招攬爭議案件、保經代遵循合約條款情形等納入考核,以及未依所訂作業規範採取強化控管措施,開罰 60 萬元。
另方面,保險局也發現,遠雄人壽在承辦機構法人投保利變型壽險商品時,未建立完整的核保及保全作業,對於受益人的指定或變更,發生與原投保目的不符的情形。遠雄人壽因未建立有效控管機制,開罰 60 萬元。
保險局指出,遠雄因在辦理法人保戶的實質受益人辨識作業,未採取合理驗證措施,判定在防制洗錢作業面也有缺失,因此也開罰 50 萬元。
最後,保險局認為,遠雄人壽在內控三道防線的聯繫溝通機制、法令遵循制度及專案查核作業、內部稽核作業、董事會及審計委員會的運作情形,都未能有效發揮其功能。
且針對旅平險要保書收回管控未確實、辦理防制洗錢及打擊資恐作業的黑名單資料庫漏建檔、未落實執行客戶姓名或名稱檢核作業、撰寫國外投資報告欠完整、辦理資安監控及系統更新等作業欠周延、未將商品銷售後的檢討結果提報董事會報告等缺失,有礙健全經營。將給予 6 項糾正。
(新聞資料來源 : 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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