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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蓮強震 違建大樓拆遷經費僅剩千元檢方意外

圖片來源:中央社

今年 2 月 6 日花蓮強震造成花蓮市國盛六街白金雙星、吾居吾宿兩棟大樓塌陷。花蓮檢方今天偵結,對 106 年度花蓮縣政府拆除違建經費僅新台幣 1000 元,大感意外。

對於拆除違建預算僅 1000 元,花蓮縣政府建設處長鄧子榆受訪說明,106 年度編列 72 萬多元,遭議會刪減到只有 1000 元,過程積極爭取,仍被刪減。每年大約編列 80 至 100 萬元,今年被刪到 20 萬元;花蓮違章拆除案件達數千件,會依輕重緩急訂相關標準,但多少預算做多少事。

對於統帥大飯店及吾居吾宿大樓塌陷案,統帥案被告洪姓建築師因設計瑕疵導致一員工死亡,涉業務過失致死罪嫌,被害人家屬不提告,檢方處緩起訴處分;吾居吾宿有建築重大瑕疵,但追訴權時效已過或被告死亡,均不起訴。

花蓮地檢署主任檢察官楊展庚說,白金雙星無人提告未成案;吾居吾宿被民眾檢舉違建加蓋,6 層樓加蓋成 9 層樓而釀禍,經檢察官查出,違建對於大樓塌陷影響甚微,但對 106 年度花蓮縣政府拆除違建經費僅 1000 元,大感意外。

楊展庚說,吾居吾宿大樓塌陷案,建商、結構技師、建築師及借牌主任技師 4 人,在結構計算、設計、監造、施工上均有重大瑕疵,導致吾居吾宿大樓於地震發生後即塌陷;但因大樓 1996 年完工至今,追訴權時效超過 10 年期限或被告已死亡,因此均為不起訴處分。

違章建築部分,經鑑定結果,僅增加重量約全築物總重 2.79%,對建築物塌陷影響甚微,違章建築的業者及施作廠商均不起訴處分。但業主另涉竊占、違法復工、偽造文書等罪,另行提起公訴。

民眾檢舉公務員瀆職未拆除違建廢弛職務而釀災部分,檢察官查出,當年度(106 年度)花蓮縣政府編列的拆除違建預算經議會刪減後僅餘 1000 元,致公務員無法依法執行拆除違建,並非故意不拆除,因此公務員不起訴處分。

另外,統帥大飯店塌陷案,花檢在震災發生後組成專案小組,並與花蓮縣政府共同委託台灣省土木技師公會進行倒塌建物鑑定。

經清查後,檢察官偵查終結,認為被告洪姓建築師的設計疏失,包括大樓結構設計的柱斷面尺寸偏小,鋼筋配筋量不足,連帶地震力也低估 25%,導致大樓震後倒塌。洪姓建築師依業務過失致死罪,經檢察官諭知緩起訴處分,並應向公庫支付 50 萬元。

(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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