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漏切除乳房腺瘤遭患者提告 醫師獲不起訴

圖片來源:Pixabay 作者:DarkoStojanovic

中國醫藥大學附設醫院陳姓醫師,為患者進行乳房纖維腺瘤切除手術,竟漏切除 1 處腺瘤,雖醫師願免費切除,仍遭提告業務過失傷害罪,檢方認定未造成額外傷害,今天予以不起訴。

台中地檢署不起訴處分書指出, 40 歲陳姓女子為中國醫藥大學附設醫院乳房外科醫師,患者徐姓女子因罹患乳房纖維腺瘤,自 2018 年 8 月 21 日起,多次接受陳姓醫師診療及檢查,並將接受微創手術切除右側乳房 3 處較大腺瘤。

2019 年 1 月 10 日,陳姓醫師為徐女施行手術,竟漏未切除原預計切除的 1.6 公分腺瘤,徐女在手術後發現腺瘤未切除,且回診時醫師也未發現,經徐女請陳姓醫師觸診後才發現,徐女因此認為對方涉犯修正前刑法的業務過失傷害罪而提告。

陳姓醫師坦承手術時因疏忽而漏未切除 1.6 公分大的腺瘤,但未因此造成徐女受有傷害,她得知後也有向對方表示,願免費為徐女進行手術切除,但對方拒絕。

檢察官認為,徐女經診療後,確認將切除 3 處腺瘤,也經同意接受施行手術,漏未切除的腺瘤,屬於雙方約定的手術行為未完全履行,並未造成徐女額外的傷害,宜循民事途徑解決,認為業務過失傷害罪嫌不足,予以不起訴處分。

(新聞資料來源 : 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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