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長游錫堃今天召集朝野黨團協商武漢肺炎紓困特別條例相關草案,歷經近 11 小時的馬拉松協商,朝野黨團就經費上限新台幣 600 億元、違反隔離或檢疫規定等罰則,取得共識。
不過,外界關注的防疫照顧假是否有津貼、防疫隔離假的要件與補償方式,以及政府對於因武漢肺炎疫情影響,而發生營運困難的產業、事業、醫療機構及其從業人員,得予以紓困、補貼、振興措施等條文,朝野黨團未取得共識,將於明天院會時表決處理。
立法院 21 日開議,朝野協商達成結論,各黨團同意將有關「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條例」等草案,併案逕付二讀, 24 日進行朝野協商。全案 25 日拚三讀。
今天的朝野協商從上午 10 時開始、晚上 8 時 50 分左右結束,過程中討論國民黨立法院黨團、台灣民眾黨立法院黨團、行政院及個別立委提出的共 12 個版本,以及時代力量立法院黨團在現場提出修正動議,而會議中是以行政院版草案為主進行討論。
就朝野黨團達成共識條文,罰則部分,包括受隔離者違反規定,處 20 萬至 100 萬元罰鍰;受檢疫者違反規定,處 10 萬至 100 萬元罰鍰;散播疫情謠言者,處 3 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最高 300 萬元罰金;罹患或疑似罹患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不遵行各級衛生主管機關指示,而有傳染於他人之虞者,處 2 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 20 萬元以上 200 萬元以下罰金等。
而特別條例所需的經費上限,朝野黨團同意行政院的提案版本內容,即經費上限為 600 億元,以特別預算方式編列;施行期間,從 2020 年 1 月 15 日起至 2021年 6 月 30 日止。另條例施行期間屆滿,得經立法院同意延長。
此外,為強化相關防疫管制作為,朝野黨團討論達成共識,規定防疫期間受隔離或檢疫而有違反隔離或檢疫命令或有違反之虞者,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指揮官得指示對其實施錄影、攝影、公布其個人資料或為其他必要的防治控制措施或處置。為避免疫情擴散,對確診罹患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病人亦同。不過,這些個人資料於疫情結束後,應依個人資料保護法處理。
此外,朝野黨團就特別條例的名稱取得共識,通過行政院版條文,定名為「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條例」,並在立法目的(草案第 1 條)加入「COVID- 19 」文字。
另外,對於執行防治的醫事及相關工作人員,應予補助或發給津貼;防治有功者,應予獎勵;因防治工作而染病、傷殘或死亡者,應予補償、補助各項給付或其子女教育費用。這也是今天協商中,朝野黨團有共識的條文。
至於外界關注的防疫照顧假是否有津貼,國民黨立法院黨團書記長蔣萬安說,除了要入法,也要明定其定義及效果,並由政府比照育嬰留停的 6 成給予家長補貼;台灣民眾黨立法院黨團總召賴香伶則建議要明確納入防疫照顧假的規範,津貼金額為前一年度勞保局統計全體就業保險被保險人平均投保薪資數額 60% 計算。時代力量黨團主張,要落實防疫照顧假,比照隔離、檢疫給予防疫補償。
出席協商會議的勞動部長許銘春表示,防疫照顧假的法源依據為災防法第 31 條,而政府的防疫資源要做有效運用,若在特別條例納入防疫照顧假的補貼,若以 88 萬名有 12 歲以下子女的勞工請假,給予每人每日 800 至 1000 元補償,進行估算,需要 90 億元左右經費。
許銘春認為,武漢肺炎跟當時的嚴重急性呼吸道症候群(SARS)疫情不大一樣,不知道會拖多久,而且目前居家隔離檢疫已有 2 萬多人,比 SARS 疫情期間人數還多,考量防疫資源有限、有效運用下,認為不要普遍性去發給防疫照顧假的津貼。
由於此部分朝野黨團與行政部門意見均不一,因此保留,而時代力量黨團所提的勞工退避權、台灣民眾黨團所提雇主不得使勞工至疫情指揮中心發布疫情的一級或二級流行地區提供勞務、國民黨團所提抗病毒藥或疫苗研發獎勵等條文,也都無法取得共識,因此保留,明天院會進行處理。
(新聞資料來源 : 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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