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漢肺炎疫情蔓延,引發口罩搶購潮,新北市檢調針對涉囤貨、哄抬物價檢舉案件展開調查,初步查獲新莊區某藥局等 6 起疑似囤積案件,擴大偵辦中。
新北市政府法制局、經濟發展局等單位今天下午召開記者會,說明民眾或業者若涉囤貨、哄抬物價,都可能觸法遭罰。
新北市消費者保護官王治宇表示,新北網路或坊間反映可能囤積或哄抬口罩價格的內容很多,但接獲 6 起檢舉案件的檢舉內容比較具體,目前已由新北檢調深入偵辦中。
其中,新莊區某藥局涉販售非醫療用口罩,卻在外包裝註為醫療級使用,且囤貨至少 20 箱以上,檢調深入追查位樹林的上游口罩工廠。
此外,另有一起在蘆洲區某流動攤販涉賣使用過的口罩,檢調也正查處中。
王治宇呼籲民眾若遇疑似囤貨案件,可撥打 1950 及 1999 、 1922 專線檢舉。
新北市法制局長黃怡騰指出,行政院衛生福利部已徵用國內業者生產的口罩作為防疫物資,業者若囤積口罩或哄抬物價且情節重大,依傳染病防治法規定可處 1 年以上 7 年以下有期徒刑,並得併科新台幣 500 萬元以下罰金。
他表示,業者若囤積或哄抬耳溫槍、酒精等防疫物資價格,雖不適用傳染病防治法及刑法規定,但足以影響交易秩序的欺罔或顯失公平之行為,仍適用公平交易法。
黃怡騰指出,若業者未限期改正,可依法處 5 萬元以上 2500 萬元以下罰鍰;如再令其改正而未改正,最重可處以 5000 萬元以下罰鍰,並得連續處罰。因相關刑責及罰鍰極重,業者切莫貪圖小利而以身試法。
(新聞資料來源 : 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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