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察院彈劾前東華大學校長吳茂昆理由,引發監委歧見。監委蔡崇義等 6 人今天發表聯合聲明指出「因昨(4)日調查委員未依審查會之共識要求修改」,盼呈現事實真相,以正視聽。
監察院 3 日彈劾通過吳茂昆違反公務員服務法等,但對於彈劾的理由,引發監委歧見。就在提案監委高鳳仙、楊美鈴發布新聞稿駁斥不實指控後,另一派不同意見的監委,包括蔡崇義、王幼玲、趙永清、張武修、楊芳玲、林盛豐 6 名監委隨後於下午發布新聞稿。
新聞稿指出,「因昨(7 月 4 日)日調查委員未依審查會之共識要求修改,提出聯合聲明」,聲明內容,包括贊成吳茂昆確有違反公務員服務法第 13 條之第 1 項,「基於監院歷來處理類似案例的一貫原則,我們依例贊成彈劾」。
但聲明指出,所謂吳茂昆在美國設立公司一事,有關違法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等規定,「我們認為調查報告取證草率,過於武斷,片面採證無法判斷,審查會有要求高委員修正,去除主觀之評價」。
聯合聲明表示,「遺憾的是審查會時間緊迫,錄音效果有限,致高委員雖當場同意修正,之後卻不顧審查委員的共識要求,仍以其原調查報告公布,致有傷被彈劾人吳茂昆先生之人格,我們深表遺憾」。
聯合聲明指出,維持監察委員職權之獨立行使,並呈現事實之真相,爰將審查會當時之事實呈現,以正視聽。
新聞稿後面,附上一份「協同意見書」。
監察院通過彈劾吳茂昆案,是監察院公開記名的首例,提案監委為高鳳仙、楊美鈴,審查委員包括林雅鋒、蔡崇義、王幼玲、楊芳玲、章仁香、林盛豐、張武修、趙永清、仉桂美、陳小紅、蔡培村、江明蒼、李月德13人。13票全數同意彈劾。
(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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