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來西亞前首相納吉(Najib Razak)今天對政府調查他涉嫌汙走國家基金一馬發展公司(1MDB)資金提出的多項刑事罪名不認罪。他不到兩個月前才敗選下台。
路透社報導,馬來西亞政府調查一馬發展公司前單位 SRC 國際(SRC International)的交易時,指控 64 歲的納吉犯下濫權與 3 項刑事失信罪。
這4項罪名每項最高可處20年徒刑。濫權罪若成立,將遭罰不少於「賄款價值」5倍的罰款。
納吉的保釋金訂在 100 萬令吉(約新台幣 753 萬 9440 元)。
檢察總長湯米(Tommy Thomas)提到濫權罪名時說:「身為官員,擔任首相與財政部長,你卻利用自身職位中飽私囊,總共撈了 4200 萬令吉(約新台幣 3 億 1678 萬元)。」
這些罪名都是關於據稱從 SRC 國際轉入納吉私人銀行帳戶的基金,但與美國司法部聲稱自一馬發展公司挪用的數十億美元相比,僅是一小部分。
納吉矢口否認在一馬發展公司弊案中有不當行為。
(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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