頂新前董事長魏應充涉劣油案,被判刑確定,應合併執行 4 年 8 月。彰化地檢署囑託台北地檢署代為執行,並通知魏應充明天上午 10 時到北檢執行科報到,發監執行。
魏應充涉及頂新劣油案,二審依違反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判刑 15 年。最高法院去年 11 月間將其中 45 罪發回更審,另駁回 26 罪的上訴而確定。確定部分,魏應充 7 罪刑度合計 5 年 9 個月,另有 19 罪得易科罰金。
但魏應充先前因味全混油案,被依詐欺取財罪判刑 2 年入獄後假釋出獄,依法頂新劣油案、味全混油案應合併執行。
魏應充去年 11 月 15 日因頂新劣油案到台北地檢署報到時,因彰化地檢署尚未收到法院合併執行裁定,暫緩執行。台中高分院去年 11 月 21 日裁定應執行有期徒刑 4 年 8 月,最高法院今年 1 月 2 日駁回抗告確定。
(新聞資料來源 : 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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