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檢察官王全中登記中市立委選舉,擔心中選會審定不受理及檢評會評鑑移送懲處,向法院聲請定暫時狀態假處分。一審法院以要件不符駁回,王提抗告,最高行政法院今駁回而確定。
此外,中選會在 12 月 13 日已公告,王全中不符合候選人規定,不得登記為候選人。
全案緣於原為南投地檢署檢察官的王全中 10 月 1 日離職後, 11 月 22 日前往台中市選舉委員會登記參選立法委員,中市選委會送請中央選舉委員會辦理資格審定。
王全中擔心中選會審定不合規定不受理登記及檢察官評鑑委員會將他移送懲處,向法院聲請定暫時狀態假處分,請求中選會暫時讓他登記、檢評會不得做評鑑。
一審台北高等行政法院 6 日認定,本件並無急迫性,且王全中與中選會之間,並無公法上法律關係發生爭執,中選會也還沒有做出駁回處分。
另在檢評會部分,王全中在檢評會做成評鑑前,預先聲請假處分,想要法院定暫時狀態假處分方式代替行政機關的行政處分,有違憲法所定的權力分立架構,為法所不許,且聲請要件不符而駁回。
王全中不服,提起抗告,由最高行政法院審理。最高行政法院今天認定,人民並沒有就行政處分提起預防性不作為訴訟的權利保護必要,原審駁回並無違誤,因此駁回抗告,全案確定。
(新聞資料來源 : 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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