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聯邦眾議院今天通過以濫用總統職權、妨害國會調查烏克蘭「電話門」兩罪名彈劾總統川普,將由參議院決定川普會否下台。路透社根據歷史背景整理這次兩項彈劾條文的定義。
● 濫權
在彈劾脈絡中,濫權一般被定義為:行使總統龐大職權來圖利個人。
根據美國憲法,總統若犯下「叛國、行收賄或重大罪行,以及行為不端」,可被彈劾。憲法雖未明列濫權為可彈劾罪行,但法律學者表示,開國元勛所指「重大罪行以及行為不端」廣義上即包含濫權。
美國知名政治家漢密爾頓(Alexander Hamilton) 1788 年也曾寫道彈劾程序針對的是「源於公職人員行為不當,或者換句話說,源於濫用或違背部分公眾信任的犯行」。
川普面臨的核心指控為扣下提供烏克蘭的安全援助,以此施壓烏克蘭調查民主黨政敵,以在政治上圖利自己。喬治城大學法學院(Georgetown Law)教授席德曼(Louis Michael Seidman)表示,這項指控就是開國元勛認為的可彈劾行徑。
席德曼說:「烏克蘭攸關美國國家安全利益,總統所作所為看起來確實是為了換取政治利益,而置國安利益於危境。…若情況確為如此,那就是彈劾的核心。」
濫權也是前總統尼克森(Richard Nixon)面臨彈劾的原因之一。當年眾院委員會在通過尼克森的濫權罪名時,指控他批准對政敵進行稅務稽查,這些人都名列尼克森的敵人名單。不過尼克森在眾院全院表決前即辭職下台。
至於和前總統柯林頓(Bill Clinton)與白宮實習生緋聞案有關的彈劾條文同樣包括濫權,但多數眾議員反對把濫權列入指控。柯林頓最終被以另外兩項罪名─偽證與妨害司法,遭眾院彈劾,但參議院未將他定罪。
● 妨害國會
民主黨人掌控的眾議院今天也通過以阻礙國會調查為由彈劾川普。
白宮之前曾拒絕提供文件給國會調查人員,並指示高階幕僚與政府官員別理會傳票以及拒絕作證。
當年尼克森的彈劾也包括類似指控─藐視國會。尼克森曾拒絕配合傳票交出會證明自己有罪的錄音。
藐視國會在美國法律中屬於輕罪,定義是蓄意未向國會提供證詞或文件。至於另一項罪名妨害司法,則是更廣泛地禁止干預法律和司法秩序。
白宮曾主張憲法並未要求總統高階顧問一定要出席國會作證。但在前白宮顧問麥甘(Don McGahn)被發傳票引發爭執後,法官 11 月 25 日已駁回白宮這項主張。
川普律師也主張,川普拒絕配合彈劾調查具正當性,因為這項程序對他不公。
(新聞資料來源 : 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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